一网搜 登录| 注册

访谈宣教

首页 > 互动交流 > 访谈宣教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发布时间:2021-04-15 10:41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首次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2016年4月15日,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作出重要指示,为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推进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常态化指明了方向。 

  为什么说维护国家安全是一项神圣事业? 

  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应该怎么做?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