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注册

政府文件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阳区2022年开展“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9 15:23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长双府办函〔2022〕5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

  《双阳区2022年开展“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双阳区2022年开展“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2022年全省民生实事安排意见》(吉发〔2022〕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及《2022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相关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经营者参与、消费者评价”的创建原则,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

  二、工作目标

  以服务“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为重点,高标准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不少于25个,并创建1个放心消费示范商圈(街区),1个放心消费示范工厂,建立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门店(企业)不少于10个。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商品质量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商场、超市、市场和门店为重点,严格落实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以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学生用品、日用品等民生用品为重点。由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示范单位不少于20个。

  (二)开展食品药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大食品生产源头监管执法力度。由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示范单位不少于2个。

  (三)开展农资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农资市场为重点,着重监管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农资用品,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由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分别培育示范单位不少于1个。

  (四)开展交通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引导交通行业经营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运输秩序。加强对车辆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机动车维修服务领域的监管规范和有关标准。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示范单位不少于1个。

  (五)开展使用预付卡消费等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着力强化对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美容美发、运动健身、汽车清洗、洗浴、餐饮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引导相关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预付卡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由区工信局牵头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示范单位不少于1个。

  (六)开展文化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旅游景区等经营场所和市场主体的监管,培育和规范新型文化旅游业态,为消费者营造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旅行社、示范酒店、示范景区。由区文广旅局牵头打造放心消费示单位,培育示范单位不少于2个。

  (七)开展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对网络教育、校外培训、文化艺术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管,督促培训机构经营者诚信经营,有效解决培训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由区教育局牵头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示范单位不少于1个。

  (八)开展价格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持续推进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督促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由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示范单位不少于1个。

  (九)开展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动消费环境建设由线下向线上延伸,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消费维权服务体系,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由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示范单位不少于1个。

  (十)开展生产企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引导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由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示范单位不少于1个。

  (十一)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商圈创建工作。在区内商业氛围浓郁、配套功能齐全、基础设施完备、管理模式现代化的商贸服务业聚集区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由云山街道办事处牵头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商圈”。

  (十二)开展承诺建立线下无理由退货的门店(企业)创建工作。为了让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购物无忧,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建立10个线下无理由退货的门店(企业)。

  四、组织领导

  成立双阳区2022年开展“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和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区畜牧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广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邮政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创建小组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创建小组组长同意,可以增加相关单位。

  创建小组下设“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建办),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兼任。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

  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底数,突出行业特色,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安排部署。同时,各成员单位注重抓好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激发各行各业及市场主体广泛参与。

  各成员单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及出租车顶灯广告、公交车广告位、站牌位、主要街路商业街楼宇广告位、LED广告显示屏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5月31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6月至10月)

  各牵头部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对参创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指导,悉心培育、重点打磨,提高创建水平。各牵头部门选择往年评选出的示范单位作为样板,组织其他参创单位进行现场观摩、参观学习,取长补短,全面提高。同时要以社区、市场(商场)、企业、景区(公园)和学校等为重点,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消费和谐与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协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加大对消费突出问题的集中和联合治理。

  6月2日前,各牵头部门要落实重点任务,形成详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同时要确定本年度重点培育的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向区创建办报送实施方案和重点培育的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名录;指导各类参创主体在“放心消费在长春”网站完成示范主体申报工作。

  6月3日前,区文广旅局向区创建办报送辖区选树的旅游经营场所放心消费示范典型名录,并做好迎接省创建办验收的相关工作。

  8月1日前,各牵头部门要完成对各类参创单位考核验收工作,向区创建办报送通过考核验收的各类参创主体名录。

  9月5日前,向社会公示本年度通过考核验收的各类参创主体。

  9月30日前,完成对公示无异议的各类示范主体的命名工作。

  10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建立线下无理由退货的市场主体创建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

  1.开展创建“回头看”,各牵头部门要对各自领域的示范单位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在10月25日前完成,并向区创建办报送工作情况总结。)

  2.全面总结本年度创建工作成果,集中组织授牌仪式,不断扩大创建工作影响力和示范单位的公信力。(12月10日前完成)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认真抓好抓实。各牵头部门要围绕本部门的重点任务,细化实施办法和行动举措,确保工作任务能够落到实处。

  (二)强化正向激励。各牵头部门要加强放心消费示范标杆复制推广,深度开发放心消费主体资源,以市场推荐褒奖来增强诚信企业的荣誉感和获得感。

  (三)强化督导检查。创建办要组织各部门对放心消费参创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各部门要确保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参加。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创建工作信息报送,每月30日前向区创建办报送本月工作小结,并附加反映开展工作的照片。

  政策解读:《双阳区2022年开展“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附件:

《双阳区2022年开展“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方案》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