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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全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08 14:35  来源:医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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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部署,每年4月为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按照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发〔2021〕5号)要求,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基金监管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普及法律知识,现就做好宣传月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

  二、宣传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宣传内容

  (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系统宣传解读《条例》,让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定点照护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能够准确了解掌握《条例》有关规定,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率。

  (二)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及典型案例。集中宣传自医保局成立以来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梳理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正向引导社会公众对欺诈骗保行为的认知。

  (三)举报渠道及奖励政策。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电话、信函、实地举报渠道。广泛宣传举报奖励办法,发挥媒体、参保人等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四、宣传方式

  (一)开展灵活多样的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双阳区电视台、政府网站、全景双阳公众号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解读《条例》内容,发出医保声音,讲好医保基金监管故事。

  (二)开展切实有效的“线下”宣传。省市将联动举办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要充分发挥医保经办机构和“两定机构”等宣传主阵地作用,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宣传动画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滚动字幕等。要组织人员进大型商圈、社区、乡镇村屯等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将《条例》覆盖至广大参保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紧扣主题,加强动员,调动各方积极性,扎实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月活动

  (二)注重宣传实效。《条例》是依法开展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保障,要切实通过宣传提高广大参保人对打击欺诈骗保的关注度、认同度、参与度和支持度,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三)加强经验总结。各定点机构请于2021年4月25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报区医保中心监督科。

  

文件:《2021年度全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