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注册

政策解读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双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30 16:30  来源:区水利局
【字体: 打印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双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其良性运行,提高全区农村饮水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需求,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要求,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3﹞6号)、《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吉发改农经联〔2014〕772号)和《吉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吉水建管联〔2014〕1700号)等文件内容,结合我区实际,双阳区政府2019年9月制定了《长春市双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称《管理办法》), 2020年6月为了科学管理、利用、保护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使其发挥最大效益,区政府办公室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双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重大意义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是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件大事,也是关系全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一项重要工作。让全区农村居民和贫困人口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此项的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群策群力做好此项工作。

  三、制定依据

  《双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起草,主要依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在《长春市双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各级文件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县级统管管理模式,更好的服务于乡村振兴。

  四、主要内容

  《双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共二十六个条款,覆盖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一、二、三条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要求,明确了区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对三项责任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阐述。

  第四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乡镇(街)农村供水管理办公室作为我区农村集中供水基层管理机构的组织框架、责任分工和工作方法,供水管理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至二十四条明确了农村集中供水工作的应急管理、资金保障、水费收缴、水源保护、监督检查及考核奖励机制。

  第二十五、二十六条明确了《双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本实施细则的施行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

 

文件: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