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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2021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06 14:53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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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落实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为春耕生产和全年粮食丰收保驾护航。现根据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长春市双阳区2021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二、重大意义

  以党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服务民生、执法为民为宗旨,以实现护农增收为目的,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检打联动、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强化对种子市场的监管,着力构建种子市场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落实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一)实行种子经营备案制度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双阳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必须在种子监管平台备案。

  (二)实行种子经营档案制度

  种子经营档案必须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种子经营档案并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种子经营档案,载明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和销售去向及日期,保证可追溯。并向购种者出具发票等购种凭证。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有关档案的、未向购种者出具发票等正规购种凭证的,依法责令改正,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三)实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对重要农作物种子以及种子使用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农作物种子进行监督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种子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实行品种审定及引种制度

  经营者推广、销售的品种,必须经过审定或引种登记,国审品种适用区域必须含吉林省或长春地区。严查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或登记、同一适宜生态引种未备案等违法行为。对于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或登记、同一适宜生态引种未备案等违法推广销售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五)实行问题种子召回制度

  在种子执法检查、监督抽查等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种子,责令经营业户召回已售出的问题种子。

  (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转基因种子行为

  通过市场检查、现场检测等手段,严查严打非法生产和销售转基因种子行为。特别是要重点查处非法转基因种子直销入户的行为,一方面,要加大宣传,让广大种植户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做到自觉守法。另一方面,对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要发现一起、彻查一起,没收种子并追查违法主体,形成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

  (七)加大联合办案力度,完善重点案件联合查办机制。

  对检查中情节恶劣、违法行为严重,拒不配合调查处理的重点违法行为,形成联合执法、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共同对种子领域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专项整治。

文件:双阳区2021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