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进青年就业工作部署,进一步拓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实践渠道,提升青年就业能力,规范就业见习基地管理,现面向全区增设和遴选一批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作为2026年就业见习基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就业见习相关政策规定,管理制度健全,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及不良信用记录;
2.具备适合青年见习的工作岗位,岗位具备一定专业含量和实践价值,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专人带教指导;
3.配备专门见习管理人员,能够建立完善见习台账,规范开展见习管理、权益保障、考核评价等工作;
4.能够按时足额落实见习人员相关待遇,自觉履行见习基地义务,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开展见习监管、补贴申领、数据报送等工作。
三、见习对象
1. 事业单位见习对象:仅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2. 企业、社会组织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
四、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岗位需求和见习人员实际情况确定。
五、扶持政策
1. 见习补贴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100%补贴;
吸纳16-24周岁失业青年(限企业、社会组织):按最低工资标准60%补贴。
2. 单位配套
除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其他见习单位须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3. 带教补贴
除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见习期满留用率≥50%,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每留用1人补贴3000元。
六、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代码许可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吉林省长春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
5.组织见习方案(附件2);
*申报材料全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七、申报方式及受理信息
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长春市双阳区人社局人才交流开发中心326办公室,经审核、实地考察合格后,正式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并挂牌运行。
受理单位:长春市双阳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84286255
长春市双阳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2026年5月12日
初审:赵佳楠 复审:张胜波 终审:李 波
附件:
附件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2026版).doc 附件2组织见习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