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
长双府办发〔2023〕7号
按照《关于调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吉建联发〔2022〕18号)规定,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采取分类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户数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农业户口且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其他脱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二)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D级、C级的房屋。
(三)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总指标110户,C级54户;D级56户。
二、分类补助标准
(一)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其他脱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C级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根据改造完成后的户数比例合理确定为10000元。
(二)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D级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确定为30000元。
三、资金来源及额度
2023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222万元,其中国家补助资金195万元,区级补助资金27万元。
解读:《双阳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政策解读(见附件)
附件:
《双阳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