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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引进双阳籍医疗专业人才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17 10:22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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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双阳区医疗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满足 群众就医需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培养引进一批双阳籍医疗专业人才到区医院和区中医院工作。为确保培养引进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遵循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体原则。培养引进双阳籍医疗专业人才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开展,区卫健局具体实施。区卫生健康局要指导区医院、区中医院科学确定每年所需人才专业、数量,制定详细的培养引进协议和聘用考核细则,相关政策和待遇以培养引进协议约定为准。 

  (二)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原则。培养引进双阳籍医疗专业人才采取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最终经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联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坚持分数优先、考核确定原则。如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培养引进计划数量时,应届高考生按照高考分数、应届毕业生按照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综合考核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培养人员和引进人员。 

  二、适用范围 

  (一)自2021年起,被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和吉林省外重点医学院校录取的双阳籍本科专业大 学生,且符合区医院、区中医院确定的专业条件。 

  (二)2021年在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和吉林省外重点医学院校就读以及应届毕业的品学兼优双阳籍本科及以上专业(学历)学生,且符合区医院、区中医院确 定的专业条件。 

  三、相关待遇 

  (一)2021年起,被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和吉林省外重点医学院校录取的本科专业大学生,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后,区政府按照每生每年2万元标准,分年度 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贴,直至完成学业;在院校就读的本科专业大学生,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后,区政府按照每生每年2万元标准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贴,入学以来的学费补贴一次性给予,剩余 补贴分年度给予,直至完成学业;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后,按照每生每年2万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贴。 

  (二)引进的医疗专业人才经考核录用后,参照事业单位实行编外管理,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吉林大学毕业生被录用且"规培"期满正式上岗后,享受副高职称薪资待遇;延边大学毕业生被录用且“规培"期满正式上岗后,享受中级职称薪资待遇; 吉林省外"985"院校毕业生被录用且"规培"期满正式上岗后,享受副高职称薪资待遇;其他院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正常薪资待遇。 

  (三)被录用人员"规培"期间按照正常标准发放工资。 

  四、保障措施 

  (一)签订有关协议。针对培养的医疗专业人才,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培养协议,待学业完成并经考核通过后,签订引进协议,因个人原因未能签订引进协议时,须一次性全额返还区政府给予 的大学期间学费补贴,并按照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针对直接引 进的医疗专业人才,经考核通过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引进协议。 

  (二)保证服务期限。引进的医疗专业人才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8年(不含"规培"时间)。因个人原因不能在用人单位工作 满8年的,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引进协议,须一次性全额返还区政府给予的大学期间学费补贴和"规培"期间工资,并按照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三)明确工作责任。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医保分局、区社保分局根据部门职责,妥善做好培养引进人才招录考核、协议签订、待遇保障等相关工作。本办法由区卫健局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