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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双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14:48  来源: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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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双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长双府办函〔2021〕28号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双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强化社会保障功能,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缴费标准及补助标准

  2021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档次为2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计7个档次。100元档次只适用于特殊人群(低保、轻残、重残、特困)。

  轻残每人每年补助金额50元。低保、重残、特困财政补助100元。

  二、征收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 日期间均可缴费。

  三、收缴方式和工作目标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通过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缴纳2021年度社保费用。如有特殊原因,可通过合作银行窗口进行现金缴纳。

  结合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进度情况,有序推进收缴工作,在11月31日前完成测算应完成人数的85% ,在12月30日前完成测算应完成人数的100%。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责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落实劳动保障机构全面负责此项征缴任务的开展。各村组(社区)协理员积极开展缴费政策宣传,辅导城乡居民进行缴费。做好与税务部门、社保部门的沟通工作。

  (二)确保平稳有序

  此次征缴工作要确保顺畅运行,做到精字当头、科学谋划、分级组织、持续推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征缴工作有序衔接。

  (三)加强分工协作

  税务、社保、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强化配合协作,各乡镇(街道)和村组(社区)要积极作为,大力开展好宣传动员、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税务部门职责

  负责征缴工作的统筹协调、征缴政策宣传辅导,组织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顺畅缴费。承担报表统计、编写简报、督导巡查、突发问题处理和舆情管理等工作。

  (二)社保部门职责

  组织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停保登记和特殊人群身份变更、基础信息变更等工作。负责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税务部门。向各乡镇(街道)提供城乡居民参保明细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和核算,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

  (三)财政部门职责

  对账户资金划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及时汇总、划转至相应财政专户。

  (四)各乡镇(街道)职责

  按照保费征缴计划,组织所辖的村组(社区)做好保费征缴工作。各村组的协理员由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培训,负责社保缴费方式、政策等宣传工作。建立社保资金监管机制,保证资金安全,按序时进度完成征缴率。

  (五)合作银行职责

  双阳区内的社保征缴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吉林银行、双阳农商银行)要积极受理广大城乡居民的缴费业务,为缴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六)区督查(绩效)办

  要将双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精干力量负责征缴工作,积极调度征缴进度,确保按照时限完成征缴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

  税务、社保部门要进行集中宣传,确保每天都“有内容、有声音”,确保宣传有声势、有影响力,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双阳电视台等媒体上详细讲解政策规定,形成全区联动的宣传矩阵,扩大宣传覆盖面。要在物业、小区大门和住户楼宇门上张贴宣传单,组织村民集中宣讲等形式,宣传到村屯,宣传到农户,宣传到个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尽知。

  (三)提高经办服务质量

  社保部门指导经办机构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信息动态管理等工作,为全民参保和精准管理提供支持。同时做好待遇发放的后续管理工作。税务部门要通过“派驻社保窗口”、办税服务厅、公开咨询电话等渠道,提高参保缴费工作满意度。

解读:《2021年双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