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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17 15:49  来源: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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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长春市老年人免费乘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户籍在北山路派出所和通阳路派出所辖区内,年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办理老年人乘车卡。

  第三条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初次办理免费乘车卡时,需由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和老年人优待证,到双阳区公交IC卡售卡窗口办理,办IC卡需交纳10元IC卡工本费、10元乘车意外保险费。

  第四条 老年人持老年人公交免费乘车卡,可每年免费乘坐双阳城区公交车720次。

  第五条 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IC卡每年充值一次,充值从初次办卡日起满一年方可再次充值,不得提前充值。当年未用完的,次年不予结转。

  第六条 老年人公交车免费乘车卡只限本人使用,乘车时应携带老年人优待证使用IC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执法人员、公交车驾驶员或管理人员有权对乘车卡进行检查,如发现转借他人或套现等行为,将收回此老年人乘车卡,一年内不再予以办理。

  第七条 老年人乘坐公交车时,必须遵守《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乘车规则》,自觉在刷卡机上刷卡,未办理老年卡或未携带老年卡的,乘车时不予免费。

  第八条 对个别行动不便,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间歇性神志不清等疾病者应该有人陪伴乘车,对情况严重的,又无人陪伴的,公交车驾驶员应劝阻乘车,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第九条 为确保老年人免费乘车,每季度由区财政部门依据老年人实际乘车次数给予公交企业全额补贴。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需配合抓好落实。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