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阳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双府办发〔2020〕18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
《双阳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双阳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0〕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重要指示批示及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全面摸清2013年以来全区范围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同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
二、成立领导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双阳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摸排工作,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业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动员部署、组织调度、调研指导、成果统计,提供技术支撑,统筹推进全区摸排工作。
三、建立协调机制
区自然资源局与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业管理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组建工作专班,落实专班人员,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摸排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并对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予以协调推进和督导检查。
四、职责分工
(一)区级职能部门职责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市级制作完成的摸排图斑以及有必要摸排的其他问题线索和图斑下发给各乡镇(街道)作业员。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地类的判定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相关规划、用地审批手续的核查,以及规划和用地管理信息的填报工作。负责我区向市级平台的数据传输和上报工作。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摸排工作中涉及宅基地问题的指导,对种植业设施和水产养殖设施是否符合设施农业范围、用地标准、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管理指导。
3.区畜牧业管理局:负责摸排工作中涉及畜禽养殖设施是否符合设施农业范围、用地标准等情况的管理指导。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承担本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以及省、市、区摸排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开展所辖区域摸排工作,确保摸排工作各个环节落实到位,全面摸排属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完成信息采集表的填报及自检工作,建立属地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摸排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区自然资源局与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业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完成业务指导、工作督导及核实认定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层层压实责任,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力量,与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业管理局等部门相互配合,完成属地摸排认定工作,切实把摸排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五、工作步骤
(一)10月10日前,完成摸排填报工作。
乡镇(街道)充分调动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组建若干摸排工作组,按照边摸排、边填报,边审核、边认定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和内业核对,分类填写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和产业类《信息采集表》,完成一宗,上报一宗。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和复核人(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摸排填报工作完成后,形成工作台账,经属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置意见建议。
(二)10月20日前,完成区级复核上报。
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业管理局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协调机制作用,结合工作职责开展业务指导和区级认定。
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对全区摸排成果进行复核,并形成工作台账,经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专项办。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深入摸排。各乡镇(街道)要将国家以及省、市下发的卫片图斑作为辅助手段,结合“大棚房”清理、“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以及例行督察、历年卫片等工作中发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线索,组织开展全域摸排,确保排查无遗漏、无死角。
(二)数据真实准确。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基层力量,采取入户摸排,现场核实等方式,扎扎实实开展摸排工作,确保摸排成果真实、准确。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三)严格控制新增。摸排工作要与“控新增、去存量”有机结合,各乡镇(街道)要多措并举,严格按照两部委“八不准”通知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移送的要移送,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
(四)严格监督检查。摸排工作要全面落实国家以及省、市工作方案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纪委监委监督。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深入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和“八不准”要求,利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下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耕地保护的重要性,为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