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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纳入畜禽、水生动物归口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9-18 09:46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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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双府通告〔2020〕1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纳入畜禽、水生动物归口管理相关物种交接工作的通知》(吉林联发〔2020〕19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0年5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3号),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涉及我省人工繁育的梅花鹿、马鹿、野猪、骆驼、火鸡、珍珠鸡、鸵鸟、鸸鹋、雉鸡、绿头鸭、番鸭、水貂、银狐、北极狐、貂等15种(类)动物,由畜牧业管理部门按照畜禽进行管理;5月28日,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明确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黑斑蛙等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二)对于已交由畜牧业管理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管理的物种,且已办理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人工繁育许可证、销售加工许可证于2020年8月31日到期失效。

  (三)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严格规范非食用性利用,加强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渔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蛙类野生资源管理工作,加大蛙类野生资源保护力度。畜牧业管理部门要强化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养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技术要求,强化政策规划和指导。各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捕捞、出售、购买、利用相关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特此通告。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