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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9 14:24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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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20〕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的意见》(吉发〔2020〕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各地申报,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在长春市、通化市开展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改革试点,将53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全部为行政处罚)调整由长春市实施,将36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行政处罚3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职权1项)调整由通化市实施。在长春市、通化市开展试点的共89项权力事项全部采取委托授权方式,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省政府将根据实施效果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请长春市、通化市及省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意见》要求,认真做好改革试点权力事项的调整、培训指导、跟踪监管等工作。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要积极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和经验总结。

  附件:

  1.赋予长春市更多自主职权事项清单

  2.赋予通化市更多自主职权事项清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改革试点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