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建设幸福双阳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3年建设幸福双阳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5日
2013年建设幸福双阳行动计划
按照长春市建设幸福长春的总体部署,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核心,推动民生工作转型升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富足感、安全感、愉悦感和满意度。
一、实施富民增收计划,增强群众“富足感”
坚持富民优先,推动居民收入和经济发展同步协调增长,增强市民最直观的幸福感受。
(一)更大程度地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1.制定出台《双阳区创业促就业指导意见》,创建创业就业示范社区2个,建设创业园区1个,开发城镇就业岗位7300个,新增城镇就业人员6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00人,劳务输出10万人次;举办专场招聘会3次,组织招工单位200家,提供各类就业岗位1万个;积极参加第四届中国长春创业就业博览会,提供创业项目50个、就业岗位1000个,创业意向签约100人,职业介绍意向签约1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2.培训失业人员1100人,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8000人次,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000人次,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4000人次;大力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农业科技培训1.2万人次,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培训1000人次;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开展青年创业意识培训、青年模拟创业培训8场;培训农村青年1600人次。
3.建设大学生创业园1个、创业实训基地1家,开发、征集创业项目100个,扶持50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带动就业200人;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扶持资金1000万元,推荐创业成功项目50个,实现带动就业1200人。
4.支持农民举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区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真正发挥作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500个。推广齐家残疾人合作社模式,大力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免费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5.对进入市级以上创业园孵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以及经有关部门评定的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20万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对全日制应届残疾大学毕业生进驻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金3万元。
6.创建标准化牧业小区10个,新发展50栋以上规模棚膜经济群5个,新增棚膜蔬菜面积120公顷,进一步提高农业产出效益。
7.为8000户农户每户建设一套科学储粮仓,减少仓储损失,为农民增加收入4000万元。
8.开通工商登记绿色通道,鼓励支持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残疾人和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兴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免收各种登记费用,新增各类市场经营主体1000家。
9.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全年新增民营企业539户,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70亿元,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151亿元。
10.对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民营公司(不含1人有限公司),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注册资本缴足20%,其余部分2年内缴足;企业年检时间由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调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对逾期年检(验照)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年一律不予处罚;未年检吊销营业执照的时限由一个年度放宽为两个年度。
11.新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生产加工类、10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免收设立登记费;已设立的此类小微企业,在申请变更登记和年检时免收变更登记费和年检费。
12.微型企业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2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0%);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未达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自有且经营用(不含出租)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按期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征税起点调整为月营业额(销售额)2万元。取消小规模纳税人已实现电子申报税种的纸质申报表;免收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扩大“同城通办”涉税事项范围,方便纳税人办税。
13.用人单位吸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未就业且已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申请,经审核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区畜牧业管理局、区经济局、区粮食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团区委、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阳分局。
(二)更大程度地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1000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增500人,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80元左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00元左右。
15.城区范围内续保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因原用人单位改制、破产、撤销等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凭个人申请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缴费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并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新参保登记一次性补缴养老、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和享受政府助保政策续保人员不计收滞纳金;为患病卧床、行动不便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16.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200元提高到2000元;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中确定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等10种疾病,医保住院起付线以上的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17.启动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首批对病毒性心肌炎、肝硬化等40个病种进行补偿,平均补偿比例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医保双向定额结算病种由30种增加到50种;将扩张性心肌病等20个病种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诊疗范围;将残疾人运动疗法等9个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围。
18.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增加50元,达到624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为参保失业人员月人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60元。
19.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290元提高到350元,报销封顶线由8万元提高到9万元,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将26种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按照住院待遇补偿;将40种慢性病在省、市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
20.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参照工业用地价格出让;新建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每张床位2000元提高到4000元;对入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老人,按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200、2400、3600元的补助。
21.为城区居家养老的重点优抚对象、“三无”对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养老服务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社会组织上门服务。
主要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
(三)更大程度地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22.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15元提高到3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2200元;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年人均最低供养标准由3200元提高到3500元,分散供养的由2200元提高到2500元;“千户特困户结对救助”标准由500元提高到600元;提高“三无一靠”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镇户口的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200元,农村户口的由80元提高到120元。
23.投资750万元,完成齐家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启动山河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改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条件。
24.城区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实行一站式结算,生活困难的可提前领取6个月的抚恤补助款支付住院押金;免费为全区500名35-59岁低保家庭妇女进行乳腺癌、宫颈癌检查,对患病妇女给予医疗救助;为200名贫困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安排“代理妈妈”。
25.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进行司法救助,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建立司法救助便民中心,将低收入家庭列入法律援助对象,将22种权益保障事项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26.对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的残疾人进行资金补贴,对有残疾人机动轮椅代步车的残疾人每人每年发放燃油补贴260元。免费为肢体残疾人家庭卫生间进行无障碍改造,免费为盲人和聋人家庭发放无障碍用具。
27.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残疾人康复服务站,为贫困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为100名重度贫困肢体残疾人提供免费入户康复训练。
28.实施残疾儿童、残疾青少年救助工程,免费为0-18岁肢体残疾(脑瘫)儿童、青少年提供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为智力残疾、自闭症(孤独症)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康复训练,为听力残疾儿童发放助听器。
主要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法院、区妇联。
二、实施平安建设计划,增强群众“安全感”
深入推进“平安双阳”建设,重点解决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等群众最关心的安全问题,全力营造社会安定、百姓安宁、生活安康的社会环境。
(一)完善社会管理格局。
29.推动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加快构建联动、联勤、联调“三联互动”机制,努力推动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有机配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30.建立“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三联式”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模式。深化区、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和村(社区)社会服务管理站三级平台建设,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屯组)四级管理工作格局,实现社会管理无缝衔接。
31.投资2000万元,深化幸福社区创建工作,新建改建石桥、永红等城乡社区11个,集中打造一批管理民主型、服务完善型、人文精致型社区;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功能,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构建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体系;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广泛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弘扬社会主义家庭风尚。
32.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集“救助保护、心理疏导、励志教育、关爱培养、转化帮扶、警示教育”为一体的“阳光家园”,对问题青少年、法轮功及其他邪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进行教育、关爱和帮扶,从源头上化解特殊群体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33.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城区派出所辖区划分成4个警务责任区,三个民警夜巡组进行24小时巡逻,责任区民警和夜巡民警履行110接处警职责,开展治安巡防、信息采集、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工作;深入推进“勤务管理年”活动,形成“固定岗定点、流动岗巡线、巡逻车管片、机关早晚勤为补充”的勤务网络,确保城区主要街路夜间20分钟内见到巡逻警车、巡逻民警。
34.深入开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命案必破”,防止任何一种治安违法犯罪现象成风;严厉打击商业繁华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扒窃犯罪活动。
35.加强天网工程建设,在主要路口、居民小区、重要部位安装电子摄录设备254个,进一步提高城区治安防控能力;在城区主要路口安装电子警察4处,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
36.投资700万元,实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工程。
37.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亲情帮教、深切关爱”活动,切实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救助。
38.开展“三心”(贴心、暖心、爱心)帮教活动,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有人接(送)、回来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创业有人帮、困难有人助,顺利融入社会。
主要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团区委、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
(二)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39.清理规范区直各部门的行政权力,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行政违法案件;逐步推行说理式执法,促进和谐执法和人性化执法。
40.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库,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援助律师;开展“律师所驻社区”法律惠民服务活动,公布驻社区律师所责任律师、服务承诺等信息,方便群众获得律师服务;每月20日开展律师“义务法律咨询服务日”活动,设立咨询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在区信访接待大厅成立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构建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的长效机制。
41.打造5个“妇女儿童示范维权站”,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50场次;全区行政村(社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80%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五有”目标,年调解成功率96%;全区“百姓说事点”发展到176个,切实发挥排查矛盾纠纷、反映社情民意、宣传法律知识和交流致富信息等作用。
42.加强区联合接访大厅建设,完善“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联合接访机制,健全联合督查督办机制,确保初信初访办结率达到90%以上、信访积案化解率达到90%以上,上级交办、转办案件化解率达到100%、自立案件到期结案率达到95%以上。
43.为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民提供合同示范文本15种以上,组建10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农民增产增收等提供专项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44.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对农民工工资投诉有诉必查,确保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达到100%。
45.积极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对农资经营业户100%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化肥经营者100%执行“一票通”制度,抽检农资产品50个批次,对没有建立台帐的农资经营户依法查处率达到100%,规范农资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农资质量监测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46.选配100名青年志愿者骨干,兼职担任社区和部分社区网格志愿者事务助理;开展社会化志愿服务活动,为空巢老人、贫困家庭儿童、农民工子女等提供“扶贫济困、助老助学、心理抚慰、便民服务”等志愿服务。
主要责任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农业局、区妇联、团区委、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阳分局。
(三)构建公共安全体系。
47.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的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面实现三级达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8.5%。
48.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全面整治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对全区乡(镇)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重点工种人员开展消防教育培训,组织重点单位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49.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管高压态势,进一步提高城乡交通安全水平。开展文明交通安全教育,整治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营造和谐交通环境。
50.深入开展“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速、遮挡号牌、闯红灯、“带病上路”等行为;集中开展“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越线行驶”、“违法停车”等专项行动;在警控时间内,城区内发生交通事故,执勤民警1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快速勘察和清理现场,减少区域性交通堵塞。
51.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与培训,深入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52.开展民用石油液化气气瓶专项整治活动,杜绝报废气瓶和不合格气瓶流入市场,加强气瓶充装环节的监管。
53.健全“水热电气”安全监管机制,城区线路抢修45分钟以内到达现场。成立天然气专业安检队伍,对天然气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和用气情况进行免费安全检查。
54.定期、不定期抽查检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15大类食品572个批次进行抽样检验,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每个季度对肉制品、酒类、食用油加工企业和所有产品至少检查、抽样检验一次。
55.加强食品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区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站(举报中心)1个、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举报站)5个、城区(商场、超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10个;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及食品抽样检测工作,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开展即时清查,确保流通环节问题食品退市率100%,并对经销不合格食品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56.加强对成品粮油质量的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销售粮油不合格产品下架率达到100%;对生产食用油和以食用油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杜绝“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领域。
57.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实施产地检疫报检制度,产地检疫、出区检疫和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定点屠宰厂(点)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外埠进双动物产品报验率100%;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及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不达标屠宰企业。
58.加大蔬菜产品检验检测力度,规模基地生产和城区农贸市场销售的蔬菜检测覆盖率达到100%。
59.加大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测检验,重点打击小餐饮企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确保群众消费安全;深入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农村4000人饮水安全问题。
60.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强化药品监管,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目录全品种赋码率100%;对全区药品批发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主要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局、区粮食局、区畜牧业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阳分局、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双阳供电分公司、长春市双阳区农电有限公司、长春燃气(双阳)有限公司。
三、实施环境提质计划,增强群众“愉悦感”
以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环境为重点,切实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全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一)优化人文环境。
61.完善区文体活动中心体育训练馆配套设施,实现乡镇体育场地设施全覆盖,为15个行政村配建体育健身器材;在城区配建5处健身路径,完善“8分钟健身圈”布局。
62.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三级网络”建设,完善区图书馆、文化馆配套设施,确保通过国家评估定级;完成4个街道综合文化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打造幸福、庞家等文化大院样板村24个。
63.加强群众性文体协会(团体)组织建设,扶持文化体育协会(团体)20个;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举办大型文体活动10次以上。
64.深入开展“文化三下乡”活动,送戏下乡80场,送图书下乡1万册,以资源共享方式实现图书流通量5万册次,为全区134个行政村放映公益电影1608场。
65.更新改造现有电视转播设备,对全区农网模拟电视用户实施数字化整转,实现数字高清信号传输,提高电视节目信号质量,满足群众收视需求。
66.强化城乡文化市场管理,加大网络市场、娱乐场所、“扫黄打非”以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违法案件,确保我区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67.开展科普进社区活动,推动科普画廊进社区、进楼道工程,为社区发放科普宣传资料、科普图书5000份册,普及群众3万人次。
主要责任部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教育局、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协会、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阳分局、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双阳分公司。
(二)打造生态环境。
68.植树造林2000公顷,绿化道路40公里、河流24公里;开展“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行动,绿化村屯90个,其中高标准绿化村屯60个。
69.贯彻落实造林、抚育、良种补贴制度,纳入“三北”和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工程的造林每亩补贴300元,列入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的集体林荒山荒地造林每亩补贴200元,迹地更新和森林抚育每亩补贴100元。
70.实施滨河路中段等1路2地绿化工程,城区新增绿化面积7万平方米。
71.投资750万元,完成石溪河拦河闸建设工程,努力打造城区水系景观,提高城区防洪能力。
72.加大城区供暖等重点烟尘排放企业的综合治理力度,控制燃煤分散烟尘污染,全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级天数达到340天以上。
73.开展洗浴、餐饮等服务行业烟尘和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商业圈内餐饮等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加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开展工业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主要商圈服务业固定声源噪声污染,打造安静的人居环境。
74.开展锅炉排查专项行动,限期治理烟尘排放超标锅炉;强化机动车路面检测动态监管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等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
75.继续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卫生环境治理,提升精品街路、标准化街路建设水平;购置机械化清扫设备,提高街路清扫保洁水平,降低街路含尘量。
76.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和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环境监管,确保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规模化养殖畜禽粪便处理率达到70%以上。
77.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大市场、再生资源中转站、社区回收亭“三位一体”回收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在区内部分居民小区建设区域回收亭。
78.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治理等形式,全面开展城区出入口、校园周边综合整治专项战役,对周边环境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治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79.积极开展户外广告和不规范牌匾清理整治,完善精品街路牌匾设置,打造整洁完好、简约美观、功能完备的市政设施风貌;加大野广告治理力度,对违法印制非法广告的企业予以查处;以打击制假贩假专项行动为载体,严厉打击各类制作、贩卖假冒证件的团伙。
80.对居民区、标准化街路及商圈周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对拆除后地块及时进行硬化、绿化,做到拆违还路、还绿、还空间。
主要责任部门:区林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经济技术合作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长春市规划局双阳区管理分局、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阳分局、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三)改善人居环境。
81.启动实施7000平方米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改造棚户区10万平方米、“暖房子”20万平方米、农村危房500户,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
82.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管理、群众参与的物业管理新模式,按照“有硬化保洁、有楼道文化、有治安防范、有民生服务”的标准,逐步解决春阳、宏苑等“老、旧、散、弃”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83.完善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建立物业行业诚信体系;规范物业企业服务,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政府主导、立足社区、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新机制,为居民提供基本物业服务。
84.全面完成2003年以前建成的符合确权条件的无籍房确权登记工作,启动实施2010年以前建成的无籍房确权登记工作;对“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群众,提供上门房产登记服务。
85.政府保障房分配时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根据需求可优先选择低矮楼层;为26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和80户特困残疾人家庭分别提供每户10000元和20000元的危房改造补助。
主要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云山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服务优化计划,提升群众“满意度”
以提高城市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统筹解决好教育、卫生、出行、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热点焦点问题,为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更多的便利。
(一)推进教育服务均衡化。
86.投资4700万元,实施长春市150中学文体综合楼和长春市160中学综合楼建设工程。
87.认真实施《双阳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区职教中心附属幼儿园,对15所幼儿园园长和30名幼儿教师进行免费培训。
88.对城中小学等4个中小学校操场、食堂等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为长春市151中学等5所学校配备教育装备;建设山河中心校等8个中小学科技教育园地。
89.义务教育段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和优质民办学校30%学位实行电脑派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100%有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90.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在园幼儿幼教补助由200元提高到315元。
91.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监管,开展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学及安全检查和无证办学机构清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
92.进一步健全完善校车管理模式,安装校园安全、校车运行监控平台,规范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93.探索建立以学生家长和服务对象为主体的师德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和以教谋私,对具有不良师德行为的教师严肃查处。
主要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
(二)促进卫生服务均等化。
94.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医疗设施,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诊疗能力,每村拥有一个标准化卫生所,力争实现小病不出村镇;启动区医院门诊楼、新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佟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实施区中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工程。
95.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区中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适时开展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新农合试点,将具备相应医疗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定点管理。建立健全新农合付费约束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96.建立与域外知名医院交流合作常态机制,切实满足城乡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97.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城区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跟踪随访,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在医疗机构中互通互认;实现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
98.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自愿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均可享受免费检查,为查出乙肝五项异常的女性提供乙肝病毒母婴传播阻断治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扶助金发放率、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资金发放率均达到100%。
99.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能培训、院际业务交流,健全完善以就医群众为主体,个人自评、科室初评、单位总评相结合的医德评价体系,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
主要责任部门: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三)推动公共服务便民化。
100.启动实施嵩山路南段、山河路、区医院规划1路和2路以及山河路桥等路桥建设工程;推进经济圈环线双阳段及九开公路建设;改建农村公路30公里,改建危险桥梁2座,进一步畅通城乡交通。
101.新开辟公交线路1条(5路),新增公交车辆12台,为城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对出租车企业和出租车驾驶员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出租车,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
102.新建改造1000吨供水泵站2处,改造自来水管网1万延米,进一步扩大供水范围、提高供水质量。
10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中断供应服务,除特殊抢修情况外,提前三日通过媒体、公告等方式告知相关用户停供信息,服务热线保持24小时畅通。
104.改建供热管网1万延米,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采暖期法定开栓日(10月25日)和截止日(4月10日)前后,天气预报预测连续7天室外平均气温低于5摄氏度,供热企业应按弹性供热标准提前开栓或延续供热。
105.在群众投诉较多区域选取20户居民家庭设立测温终端并实时监测,建立供热在线监管平台,新增4个换热站监测点;规范测温、退费程序,3个工作日内依法退费。
106.高密度发布城市气象灾害预警、城市内涝、交通、供暖及清雪等信息;城区信报箱安装率由20%提高到50%,新建36个助农取款服务站和30个便民服务站。
107.深入贯彻区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三帮扶”活动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慰问”活动,在集中走访慰问、深入体察民情的基础上,根据群众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研究帮扶措施和办法,真正帮助困难群众从根本上解决生活难题、发展难题。原则上乡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帮扶不少于2户,每个科(室)帮扶不少于1户,每个单位、部门帮扶不少于5户。各包保单位要以年度为单位,力争深入包保村(社区)每户家庭,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08.借助“三帮扶”活动有利契机,进一步扩大帮扶范围,对民营企业在思想上引导、在政策上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全面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109.结合“三帮扶”活动,大力推进第二轮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和社区“五有一创”工程,切实增强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
主要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邮政局、区气象局、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双阳供电分公司、长春市双阳区农电有限公司、长春燃气(双阳)有限公司、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