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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双阳区2011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2 13: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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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双府办〔2011〕36号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春市双阳区2011年慈善救助

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双阳区2011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长春市双阳区2011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弘扬慈善精神,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11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1〕12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以“募集慈善资金,助力双阳民生”为主题的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从2011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在全区开展2011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

  一、捐赠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捐赠原则:提倡友爱互助,做到应捐尽捐。

  (二)捐赠范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以党的组织关系为界限,分别在区和乡镇(街道)两级党政机关、学校、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驻双部队的干部(士官)和其他有收入、愿意奉献爱心的社会成员中进行。

  对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人员不组织参加捐赠活动。

  (三)捐赠参考标准:

  1.公式计算标准:月全部收入总额÷22×2;

  2.职级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职级捐赠(部队干部及士官参照)

  (1)正区级:450元;

  (2)副区级:400元;

  (3)正处级(正教授):350元;

  (4)副处级(副教授):300元;

  (5)正科(高级技师):260元;

  (6)副科(技师、讲师级):200元;

  (7)科员(高级工、助理级):180元;

  (8)办事员(中级工、技术员级):150元。

  企业职工按收入额捐赠:

  (1)1000元以下,50元;

  (2)1001—1500元,90元;

  (3)1501—2000元,120元;

  (4)2001—2500元,180元;

  (5)2501—3000元,220元;

  (6)3001—3500元,260元;

  (7)3501—4000元,300元;

  (8)4001—4500元,360元;

  (9)4501—5000元, 400元;

  (10)5001—5500元,460元;

  (11)5501—6000元,500元;

  (12)6001元以上及实行年薪的,按照公式法计算。

  3.其他捐赠标准:

  各类生产、经营和娱乐性单位(国企、股份制企业、民企、私企)和个体工商户,应捐两日的利润或经营收入。

  社会各界还可通过与区慈善会联手,采取冠名捐、销售捐、庆典捐、对手捐等多种方式参与捐赠活动。

  二、免税政策及激励措施

  (一)免税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税〔2009〕98号)精神,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向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激励措施。

  1.单位参加慈善捐赠的情况作为我区精神文明单位评比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比表彰的重要参考内容。

  2.对个人捐款的奖励:

  (1)捐款1000元以上的,可获长春市年度“慈善捐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捐款2000元以上的,可获长春市年度“慈善市民”荣誉称号。

  (3)累计捐款达10000元以上的,可获“长春市永久慈善市民”荣誉称号。

  (4)累计捐款超过20000元的可获长春市“慈善捐赠贡献奖”荣誉称号。

  3.参捐人员出现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变故时,通过组织协调,可一次性得到个人捐款数额多倍的救助金。

  三、捐赠款的接收

  区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由部门负责组织接收,各乡镇(街道)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接收。

  党组织关系在双阳区内的捐到双阳,组织关系不在双阳的要努力与上级协调,争取捐到双阳。

  经开区和文开区的企业(单位)、亚泰水泥厂、长春采油厂、福山寿明园、省矿建、农大发展学院等由驻地乡镇(街道)组织接收。

  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包括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捐款的接收。

  商厦及摊床业主的捐款由工商分局负责组织接收;市场外的副食店、诊所及其他个体户的捐款由云山街道办事处各社区负责接收。

  个体出租车、营运车辆业主的捐款由交通局负责组织接收。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上交捐款时,要将捐款名单一并上交。捐款统一由区慈善会负责接收,并由区慈善会为捐赠单位和个人出具全省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如捐款数额较大,需要电汇及转帐的,请汇到长春市双阳区慈善会,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帐号:4200211009200024914。

  全区接收捐款地点:区民政局办公楼慈善捐赠接收办公室。

  捐款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30至下午4:30。

  捐赠咨询电话:84224343。捐赠接收电话:84231710。

  四、善款的管理和使用

  慈善救助“双日捐”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统一进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

  五、捐赠活动的时间安排

  2011年的“双日捐”活动于7月中旬启动,8月中旬结束。

  六、捐赠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本次活动是省市统一开展的大型专项社会慈善捐赠活动,按照省市专项募捐方案关于“政府倡导,慈善运作,各方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党的组织关系和各自管辖范围,认真做好组织和动员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尽力做好本驻地上管企事业单位慈善救助双日捐工作,鼓励和倡导他们实行定向捐,尽量把善款捐到当地,区里将按相关政策规定使用。一定要做到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要认真执行捐赠标准,以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捐赠目标。区民政局和慈善部门负责募捐活动的总体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区电视台要对“双日捐”活动进行及时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捐赠活动的目的、意义、捐赠方式、奖励措施等内容。要大力宣传慈善捐赠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倡导全民慈善,共建和谐双阳”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企业和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调动全区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捐助的积极性。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在捐赠款的接收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认真操作。单位和个人的每一笔捐款,都必须准确开据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据并及时入账。要及时上缴捐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不得用捐款直接救助本单位困难职工和单位包保对象,违反规定将追究责任,捐赠情况要在本单位、本部门或通过媒体对外发布,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整个捐赠过程要做到手续严密、公开透明,确保捐赠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主题词:民政  慈善救助 双日捐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9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