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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双阳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重新认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11-02 14: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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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双府〔2011〕32号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双阳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重新认定的决定

区政府有关部门:

  鉴于原双阳区鹿乡粮库等14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已依据吉林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08〕21号)和《关于印发加快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69号)精神,在双阳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由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对各库进行的托管工作和双阳区政府对资产的处理工作已经结束。

  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粮食市场稳定,搞活区域经济,充分利用地方粮食资源,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职能作用,确保粮食购销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保障广大企业职工基本权益,保持社会安定,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现决定由双阳区粮食局和双阳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重新认定,组建非公司国有独立法人粮食购销企业,并按相应规定重新冠名,组建后,同意由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对14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暂时进行托管,待条件成熟后整体上中储粮吉林分公司。

  拟注册粮食购销企业名称:吉林省双阳粮食中心库、吉林双阳鹿乡粮食收储库、吉林双阳石溪粮食收储库、吉林双阳土顶粮食收储库、吉林双阳佟家粮食收储库、吉林双阳双营粮食收储库、吉林双阳太平粮食收储库、吉林双阳奢岭粮食收储库、吉林双阳东街粮食收储库、吉林双阳西街粮食收储库、吉林双阳齐东粮食收储库、吉林双阳齐家粮食收储库、吉林双阳晟田粮食收储库、吉林双阳新安粮食收储库。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粮食  粮食企业  重新认定  决定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 
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1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