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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2011年民生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1-10-25 17: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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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双府〔20111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长春市双阳区2011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双阳区2011年民生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一年三月四

 

 

 

长春市双阳区2011年民生行动计划

 

为全面提升我区民生工作水平,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提高社会的和谐度,努力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根据《长春市民生行动计划》,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就业保障计划

积极搭建就业创业平台,重点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就业的帮扶力度,努力实现各类群体充分就业。

1.新开发就业岗位6500个,城镇新增就业4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新增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500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00万元,扶持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群体创业400人,带动就业2000人。

2.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全年提供创业项目100个,推荐创业成功项目50个,创业培训500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到80%以上。

3.参加第二届中国长春创业就业博览会,展出创业项目50个,提供就业岗位5000

4.培训城镇失业人员1000人;为当年退役士兵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对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实施“有一个培训一个”就业培训计划,为每名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

5.建设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1个,对有就业愿望的低保家庭及毕业两年未就业的大学生,在本人不挑不捡的情况下,一周之内帮助就业。

6.对月营业额10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未达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自有且经营用(不含出租)的房产、土地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的各项税费按5%综合征收率计征。

7.提高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税起点:制造、邮政、钻井、教育、文化体育、娱乐等行业提高到每月10000元;批发(含批零兼营)、租赁业(不含房屋出租)提高到每月12000元。小型的零售业、服务业及技术咨询服务、加工修理修配业、医疗服务业及社会福利业和在各类集贸市场内租赁柜台的提高到每月15000元。

8.继续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免费政策,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以上,企业用工备案率达到95%以上;查处劳动保障案件结案率及行政复议维持率达到98%以上;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确保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达到100%

9.积极培育各类经济主体,通过减免工商费用等形式引导农村弱势群体和城镇失业人员创业。

主要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地方税务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阳分局。

二、农民增收计划

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着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多元增收、快速增收、持续增收。

10.实施双阳河下段水毁修复和饮马河官马、三姓、烧锅三个险段除险加固工程;实行区、乡、村组三级包保责任制,对双阳河、饮马河河堤进行管理。启动西顺、徐家2个排涝站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11.深入实施粮食能力建设工程,正常年景粮食产量保持在11亿斤阶段性水平。

12.新建农业园区7个,牧业小区20个,新建50栋以上蔬菜产业园6个,进一步提高农业产出效益。

13.完善梅花鹿基因库,建设梅花鹿检测中心和科研中心,加大梅花鹿提纯复壮和鹿产品深加工力度,整体提升鹿业发展水平,进一步夯实农民增收基础。

14.强化农产品质量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建设,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产地认证达到7个,注册农产品品牌5个以上。

15.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000公顷以上、全程机械化作业面积8万亩,进一步提高农业设施化、集约化水平。

16.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8000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农业科技培训4000人次,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培训5000人次;参加职业或创业培训的农民,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17.开展农村各类农产品经纪人培训,持有全国供销总社下发的农产品经纪人等级证书经纪人达到500人。

18.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输出城乡劳动力9万人次,实现劳务经济收入6.5亿元。

19.改善农民储粮条件,为2000户农户配建新型储粮仓,增加粮食存储收益。

20.开展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整治专项战役,打击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1.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8个气象信息服务站,加强农村气象服务;在冰雹灾害发生概率较大的乡镇,建立防雹站12座。

22.免费为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民提供土地托管合同示范文本样本,指导农民签约履约,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主要责任部门: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畜牧业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学技术局、区粮食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区气象局、长春市规划局双阳区管理分局、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阳分局、相关乡镇(街道)。

三、社保提升计划

采取政府推动、政策激励、提高待遇等方式,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参保的覆盖面,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向中低收入人群延伸。

23.启动实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75%以上,60周岁以上人员养老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2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1000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0000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00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000人,参保率均达到98%以上。

25.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25.65万人以上,参合率达到98%以上,逐步推行住院即时结算报销,实现在乡人口全覆盖。

26.收缴养老保险基金450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200万元;养老保险扩面新增1000人,失业保险扩面新增500人。

27.全区所有退休人员全部移交社区管理,社会化管理率达到100%

28.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间断就业或返乡期间,可继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照常计息。

主要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双阳分局。

四、社会救助计划

以整合救助资源,加强“大救助”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大助困、助医、助学、助老、助弱、助残力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29.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90/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1800/年;困难劳模低收入补助标准提高100元。

30.城区无法就业、无法组建家庭、无低保,依靠父母供养的“三无一靠”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

31.以单独施保形式将农村老兵遗孀纳入农村低保,将子女无力赡养的老兵遗孀纳入农村五保供养体系。

32.城市低保家庭成员主动就业上岗(退休的除外),其家庭收入超出城市低保标准的,对其家庭继续发放36个月低保“救助渐退”补贴。

33.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月人均提高140元左右;六十年代精简职工救助的财政补贴标准达到月人均360元;为全区10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养老补贴300//月,为9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养老补贴100//月,为低保家庭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养老补贴50//月。

34.对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新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分别给予一次性6000元、3000元的助学补贴;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新升入高中的学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助学补贴;对低保家庭未升入高中或大学的学生,免费提供二年职业教育,毕业后推荐就业岗位。

35.对升入高等全日制学校学习的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分别一次性给予本科3000元、专科2000元、中专1000元的“有一助一”助学补贴。

36.实施扶残助残工程,培育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一个,评选优秀创业带头人8名,安置残疾人就业220人。

37.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新建“阳光家园”3个,托养残疾人20人,居家料理50人。

38.对有需求的3-6岁听障、视障、智障、孤独症、脑瘫等残疾儿童开展学前教育。

39.为所有低保家庭精神病患者免费送药;开展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建立对精神病人的发现、收治、康复管理机制,确保对有社会危害性的贫困重性精神病人“有一管一”。

40.投入20万元,为特殊困难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泥草房改造提供补贴;为16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每户12000元改造补贴,其中为30户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每户2万元改造补贴。

41.新建7个日间照料站,为12所日间照料站捐赠12套视频音像设备和慈善文化礼包,为8家社会福利中心和城区在乡老复员军人捐赠包含20种以上常用药品的“慈善小药箱”。

42.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将涉及农民工、农民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待遇、土地流转纠纷等列入法律援助范围。

43.将殡葬救助范围扩大到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人、伤残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44.完善城市低保补助与物价水平动态(波动)联动机制,根据粮油、蛋禽、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幅度,给予城市低保家庭适当补贴。

45.深入开展志愿者服务民生活动。组建关爱孤独症儿童、关爱农民工子女、社区民生服务等志愿者队伍,开展亲情陪伴、心灵关爱和技能训练等志愿服务活动;结对帮扶100名农民工子女,给予学业辅导、成长引导并捐赠书籍;新招民生志愿者100名,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

主要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残联、区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春市双阳区委员会、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双阳分局。

五、住房保障计划

以加快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为重点,加大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力度,推广治理“老、旧、散、弃”居民楼宇物业管理的有效模式,不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46.建设政府保障性住房400套、2万平方米;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实现当期回迁;改造农村泥草房770户。

47.实施“暖房子”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楼宇分批次进行标准化改造,对具备条件的楼顶实施“平改坡”。

48.通过社区自治解决“老、旧、散、弃”居民楼宇物业管理,发挥街道和社区在净化、绿化、美化人居环境中的作用;集中开展楼道净化工程,清理楼道内广告、杂物。

49.棚户区(危旧房)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对棚户区(危旧房)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综合税率由25%左右降低到5%

50.对“泥草房改造住户”给予免费查档待遇;要件符合要求的,缩短5个工作日办结;改造完成的泥草房房屋登记只收取10元工本费。

51.加快推进2003年以前的无籍房清理工作,为无籍房户主早日拿到产权证提供方便快捷、合法有效的服务。

主要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区地方税务局、区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云山街道办事处。

六、文教惠民计划

加强教育、文体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教育水平,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综合素质。

52.完成岭下小学重组新建和职教中心建设工程,进一步优化城区教育网点布局。

53.完成双营子中心校新建和农村中心级以上学校加固任务;完成170中学、希望中学等8所农村初中“四室装备项目”改造工作;建设8个中小学科普教育园地。

54.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新建、改扩建3所标准化幼儿园,对15所幼儿园的园长和40名幼儿教师进行免费培训。

55.免收400名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贫困学生学费;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基地达到5个,培训教师26人。

56.以学校周边交通、露天餐饮、小摊贩等为重点,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积极营造安宁整洁的学习环境。

57.完成城区体育场维修改造、绿化工程和太平、双营综合文化站建设;新建欢乐庄稼院、社区活动中心22个;新安装健身路径2套,为2个乡镇、10个行政村安装健身器材,进一步改善城乡文体基础设施

58.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影剧院改造步伐;加强区图书馆现代化、标准化、网络化建设,打造城区15分钟阅读圈;全年举办68次大型文体活动,送戏下乡80场,送图书下乡10000册,年内放映电影1608场,丰富城乡群众业余文体生活。

59.发展农村有线电视用户2000户,为9个自然村159户居民安装广播电视直播卫星设备,完成全区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实现广播电视全覆盖。

60.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每月随机抽检、每季集中整治,加大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违法行为治理力度,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专项集中行动。

主要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广播电影电视中心、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大队、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双阳分公司。

七、健康行动计划

以倡导健康理念为重点,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61.加强卫生服务基础建设,适时启动区中医院改扩建和区医院门诊楼新建工程,完成山河、云山、奢岭三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

62.推进农村孕产妇补助项目,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补助600/人,将贫困危重孕产妇医疗救助标准由500元提高至1500元。

63.提高参加居民医保的女性生育二次补贴标准,正常分娩由300元提高到500元,非正常分娩由500元提高到700元。

64.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对受救助城乡困难人员经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的个人自理费用救助比例由最高35%提高到40%,年封顶线由最高5000元提高到7000元。

65.为在定点医院实施手术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乳腺肿瘤患者提供2000/人的慈善救助。

66.为全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苯丙酮尿症患儿每人每年提供1000元专用食品资助。对低保家庭尿毒症患者透析费用进行适当补助。

67.2000名农村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人员发放奖励扶助金;为400名符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条件人员发放救助金。

68.进一步加强对蔬菜的监管,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加强对成品粮油质量的监督检查,全区成品粮油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确保居民吃上放心粮油。

69.加大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抽验力度,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抽验覆盖率达到100%

70.严格实行畜禽屠宰定点管理制度,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确保病死畜禽不入厂,病害畜禽产品不出厂。

71.建立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对国家、省或外地已检测确定的同批次问题食品,开展即时清查,确保流通环节问题食品下架率达到100%;对外地发现的涉嫌不合格食品,立即对同批次食品质量进行检测确认并采取相应措施。

主要责任部门: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农业局、区畜牧业管理局、区粮食局、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阳分局。

八、城市安全计划

以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加强消防、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全力保障城市安全。

72.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集中开展打击公交扒窃、“两抢一盗”、侵害农民利益等侵财犯罪专项行动,命案破案率保持在90%以上。

73.严格落实“三点一线”治安防范措施,采取多种方式交叉巡逻,加强对案发重点区域的巡逻防范和夜间治安控制;重点排查整治学校和幼儿园周边、旅店、网吧、酒店、洗浴中心等区域、场所,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

74.继续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行社会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一村一队一泵”组织防火体系,提高城乡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杜绝重特大火灾发生。

75.加强农村公路超载治理,依法整治超员、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交通安全水平。

76.在城区主要街路、重点商业区规划设置隔离带和出租车通道,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

77.提升城区西部停车场服务水平,城区内具有出租营运性质的大型货车、铲车、农用车等车辆全部入场经营,进一步规范城区静态交通秩序。

78.加强天网工程建设,在主要路口、居民小区、重要部位安装电子摄录设备,进一步提高交通和城区安全管理能力。

79.深入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农村1.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80.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达到安全标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81.加大信访案件化解力度,当年新发生信访纯案结案率达到90%,上年结转案件结案率达到90%;交办案件办结率达到95%

82.完善灾害应急体制机制、救灾应急物资和资金储备机制,投资200万元,建设1200平方米的救灾物资储备库。

83.采取联合执法、统一标识等方式,实行定线、定点、定时、定员等制度,全面加强全区中小学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主要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信访局、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大队、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

九、环境提升计划

以“奋战150天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载体,全面加大城市绿化、净化、美化工作力度,着力打造优美的城乡生活环境。

84.植树造林2000公顷,建义务植树基地5个,绿化道路20公里,绿化河流两岸20公里,新增标准绿化村屯90个。逐步清收被蚕食、侵占的林地,退田还林、还绿。

85.实施双阳大街、嵩山路绿化提标、改造工程;新植铁东路、站前路、甲五路南段等街路3条,新建长山路东侧、华山路西侧等绿地5块,绿化中深嘉园二期、领尚阳光小区等住宅小区3个;完成泰山路等“七路两广场”彩化工作任务。

86.规划启动城区水系开发,按照水上公园的设计理念建设卧龙湖,投资5000万元完成一期建设工程。

87.积极推进长清公路景观带节点建设,完成绿化一期工程,加快贯通连接主城区的绿色景园长廊;依托长清公路,加强沿线村屯新农村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打造长双文明带。

88.全面整治建筑、市政、管线施工等各类工地实现围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杜绝裸露施工、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乱推乱放、运输车辆带土扬尘现象。

89.城区增设垃圾转运站5个,完成新垃圾场立项前期准备工作。

90.全面推广农村三级垃圾处理模式,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打造更加整洁干净的村屯环境。

91.开展违法户外广告和不规范牌匾的清理整治,完善精品街路的牌匾设置,打造整洁完好、简约美观、功能完备的市政设施风貌;对居民区、标准化街路及商圈周边的违法建筑实施拆除,对违章建筑拆除后地块及时进行硬化、绿化,做到拆违还路、还绿、还空间。

92.控制燃煤分散烟尘污染,全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级天数达到340天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73%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率达到100%

93.开展洗浴、餐饮等服务行业的烟尘和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商业圈内餐饮等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

94.加大对岭上、岭下集贸市场及商业区周边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城区市场秩序和环境。

95.加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开展工业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主要商圈服务业固定声源噪声污染,打造安静的人居环境。

96.全面加大小灰窑及采石场整治力度,对未达到环保及减排要求的小灰窑依法进行取缔。

主要责任部门:区林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区经济局、区水利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新农村办公室、区委宣传部、长春市规划局双阳区管理分局、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阳分局、各乡镇(街道)。

十、便民惠民计划

以提高城市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统筹解决好出行、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热点焦点问题,为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更多的便利。

97.完成滨河路、丙三路、嵩山路南段、东华大桥、北山大桥等路桥工程建设;完成山河路、铁东路北段、丙三路西段、石溪河大桥等路桥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98.改建西顺至小河沿、新安至马场等农村公路、水毁道路80公里,改建老营庙、乌龙泉等水毁桥梁3座,进一步畅通农村交通。

99.完成净水厂建设任务,加快自来水管网改造步伐,进一步扩大供水范围。

100.规范供热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供热水平,新建换热站3个。

101.启动天然气公司整体搬迁工程,水、电、燃气、供热等单位中断供应服务,除极特殊情况,提前三日通过媒体、公告等方式告知相关用户停供信息。

102.电力服务热线(84222429)保持24小时畅通,城区配电抢修实现45分钟以内到达现场。对液化气用量较大的工企用户,实行送气到家;对天然气用户户内出现问题的,免费上门服务。

103.完善城区短工市场服务功能,满足居民日常用工需求。

104.建设工商便民服务平台,设立流动工商所8个,流动维权站8个,流动执法队2支,为申请开业的业户、百姓维权提供便民服务。

105.规范出租车外观形象和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利益,方便市民出行。

106.推进城市信报箱建设工作,楼宇报刊箱覆盖率达到75%;加强“三农服务站”建设工作,打造精品“三农服务站”2个。

107.加快云山街道职能转变,推进向社会服务转型,开展“幸福社区”建设,提升街道服务民生的能力。

108.进一步加大农村信息化建设力度,农村宽带覆盖率达到95%以上。

109.加强“新网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健全三级连锁经营网络,乡级农资配送中心达到6个,新建村级各类农家店20个,总数达到180个。

110.继续落实“家电下乡”政策,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给予13%的补贴,对以旧换新的给予10%的补贴。

主要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经济技术合作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阳分局、区邮政局、区天然气总公司、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双阳供电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分公司、云山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经济管理  民生  计划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

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34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