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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双阳区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3 14: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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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双阳区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长春市双阳区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
 
    为全面提升我区民生整体水平,根据《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就业增收计划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加大城镇职工就业、安置、培训、帮扶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能力,初步建立起职工工资和群众收入正常增长的保障机制。
    1.新开发城镇就业岗位5000个,新增就业人员4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及时就业援助,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2.新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80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00万元以上,为200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创业资金扶持。
    3.加大以返乡农民为重点的农民工培训力度,发放职业技能培训代金券125万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万人次以上;及时提供就业服务信息,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8.5万人次以上,实现劳务经济收入5亿元以上。
    4.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达到1500人,培训后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1200人,就业率达到85%。
    5.对当年退役士兵实行全员定向免费培训,并负责推荐一次工作。
    6.继续开展“扶残助业工程”,投入就业保障金30万元,扶持150名贫困残疾人就业,全年安置残疾人就业180人。
    7.建设创业孵化基地1个,培育创业项目20个以上,培训创业小老板200人。
    8.深化劳动关系进社区工作,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企业用工备案率达到95%以上;查处劳动保障案件结案率及行政复议维持率达到98%;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确保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达到100%。
    9.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企业一次裁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10.稳妥实施厂办大集体改制工作,完成全区所有厂办大集体改制任务。
    11.对按期纳税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到5000元。
    12.对近3年毕业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允许以普通合伙的方式,试办承担无限责任的居民服务类、科技服务类企业,核发资金数额为1元、带有“公司”字样的营业执照。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提供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扶持。
    13.建立巾帼信息服务站10个以上,并为每个服务站配备一台计算机和一台打印机。
    14.发展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园区7个,新建牧业小区20个;鼓励农民进行机械深松整地作业,每公顷补贴150元;落实抗旱水具补贴和购置大型农机具补贴。
    主要责任部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牧业管理局、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区妇女联合会、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阳分局。
    二、社保提升计划
    巩固社会保险扩面成果,按政策适当扩大社会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全面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1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万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5万人,参保率达到96%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万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万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
    16.加大对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帮扶力度,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率达到100%。
    17.收缴养老保险基金4000万元,收缴失业保险基金200万元。养老保险拓面新增1300人,失业保险拓面新增700人。
    18.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月人均养老金增加100元左右,确保全区所有离退休人员每月25日前发放到位。
    19.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按当年实际缴费额度的50%享受保险补贴,其他人员按本年缴费额的1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0.加大对养老保险缴费困难人员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缴费工作力度,并扩大人员范围。对具有城镇户口的“4050”人员中享受低保或家庭月均收入500元以下、已参保缴费5年以上、由于生活困难中断缴费的人员,由贷款经办银行提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的优惠利率贷款缴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21.将具备取得户籍条件的城乡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范围,使其出生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2.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范围。正常分娩的,按照省、市、区三级医院分别发放400、500、600元;非正常分娩的,按照省、市、区三级医院分别发放500、600、700元。
    23.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期间,以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
    24.按照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30%左右的比例,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
    主要责任部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双阳分局。
    三、社会救助计划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困难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目标,以城乡低保制度为主体,着眼于不同层次困难群众的需求,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全面提高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
    25.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245元提高到265元;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助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00元。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将原来分类施保标准由上浮10%提高到20%。
    26.全区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人结对帮扶一个困难户或一个残疾贫困户。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按每人每年一次性300-500元标准进行补助,大病按每人每年一次性1000-5000元标准进行救助。
    27.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对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提供一次性就学资助,高中生每年帮扶600元,新入学大学生帮扶1000元-2000元。对考上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提供助残奖学金,大学3000元,大专2000元,中专1000元。
    28.提高困难劳模低收入补助金标准。省级劳模按每月1100元、市级劳模按每月1000元补足;困难农民劳模按省级劳模每月200元、市级劳模每月150元的标准,每年给予一次性补贴。住房困难劳模可优先享受廉租住房、政府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优惠政策。
    29.对残疾人实施专项救助, 为150名白内障患者提供手术服务,安排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20人,为176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送药。
    30.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为全区“三无”老人、低保老人和特困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档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民办公助。
    31.规范全区城乡贫困家庭重病医疗救助工作,制定并出台双阳区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32.继续抓好慈善救助“双日捐”善款筹集工作,依据上级相关部门政策,给予住房困难的在乡老兵及困难农民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慈善捐助,抓好“三助一扶”救助项目落实,实现对城乡低保家庭当年升入高中、大学的学生“有一助一”。
    33.落实好优抚政策,探索优抚工作社会化新途径,有效解决好老兵“三难”问题,继续开展好包保老兵活动。
    34.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农村低保人员(含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法院指定人员、残疾人、农民工等案件申请人,外来务工人员请求劳动报酬和工伤事故人员损害赔偿的申请人,给予100%援助。
    35.继续开展“代理妈妈”爱心助学活动,全年新代理贫困儿童30名。
    主要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司法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总工会、区妇女联合会。
    四、住房保障计划
    全面落实长春市关于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居民购买住房,多渠道开展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36.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的均视为首次购房,个人不负担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超过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个人按1%税率负担契税。
    37.允许棚户区改造回迁住房随时上市交易。
    38.完成政府保障性住房400套20000平方米,完成廉租房100套5000平方米。
    39.完成无籍房确权收尾工作,为申办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按有关规定为申办人审核办理农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明晰集体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40.改造农村泥草房2800户,其中困难户440户。完成中深上和城、建龙第一城和建龙中央城棚户区改造任务。
    41.新建3座换热站、铺设供热管网500米,新增供热面积22万平方米。
    主要责任部门:区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地方税务局、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区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五、教育均衡计划
    以城乡一体、均衡教育资源配置为重点,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加强特殊群体教育,促进教育水平全面提高。
    42.深入开展特色办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具有“发展特点项目,培养特长学生”的素质教育模式,深入开展“2+1”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3.继续探索职业教育新模式,坚持职普对接,联合办学,大力提高学生就读职业学校占初中应届毕业生的比例。
    44.继续开展城区优质资源学校20名教师与一般学校20名教师交叉任教,推动教育人才合理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开展强弱学校联盟活动,发挥强校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弱势学校的快速发展,实现人才资源共享。
    45.完成150中学宿舍楼建设工程和奢岭寄宿制学校试点建设任务,改造农村危倒校舍3000平方米。
    46.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地、就近入学,为返乡农民工子女就读、续读提供便利。
    47.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1000元; 特殊学校的教学设备达到规定标准。
    主要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六、卫生保障计划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化和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48.启动实施区医院病房楼新建工程,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综合能力建设,进一步改善医疗环境,提高服务水平。
    49.继续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项目,选送30名以上村医参加大学学历教育;开展卫生对口支援和卫生下乡活动。
    50.新农合参合标准由80元提高到100元,政府为参合农民配套资金由70元提高到80元,个人筹资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常住人口参合率达到95%以上。全面实行门诊统筹补偿模式,低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全年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
    51.开展“白衣天使”进社区活动,进一步推进城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工作,城区60岁以上老人、孕产妇、残疾人、7岁以下儿童建档率达到80%以上。
    52.为孕产妇实行免费孕期检查和产前筛查,孕期检查率达到6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40%以上。继续实行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救助制度,救助标准最高限额为1500元。
    53.为全区所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下岗职工、计划生育特别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及农村育龄群众免费进行生殖健康检查。
    54.为900余名农村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人员发放奖励扶助金每人600元。为200余名符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条件人员发放救助金,3级以上残疾孩子家长每人发放救助金96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发放救助金1200元。为40周岁以下自愿采取长效避孕措施育龄妇女发放奖励金1000元。
    55.开展“情牵新生命,优生优育促进”工程,免费为已婚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筛查,筛查率达到80%以上。
    56.提高“120”急救能力,除极特殊情况外,城区范围内救护车辆10分钟到达求救现场。
    主要责任部门: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七、公共安全计划
    以“城市安全年”活动为载体,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力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反应能力,全力保障城市安全。
    57.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五小”卫生、医疗市场、医疗广告整顿力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卫生合格率达到100%,“五小”行业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8.进一步加强对蔬菜的监管,将全区所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农药,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整体合格率达到92%以上。
    59.全区成品粮油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0.确保国家权威部门检测公布的问题食品在规定时限内全部下架;对有形市场内销售的肉蛋奶、米面油、瓜果菜等重点食品的巡查监管率均达到100%;确保定型包装的“三无”、过期、不合格食品全部下架。
    61.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维权网络,在全区8个工商所全部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在城区10个社区和70%以上行政村建立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80%以上行政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62.产地检疫、出区检疫和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定点屠宰厂(点)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场(超市)、冷库、肉类制品加工企业等经营的动物产品附证率达到100%,确保全区无疫情发生。
    63.对重点渔业水域的生态水质检测率达到100%;在95%以上的水产养殖单位及业户中推广使用“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
    64.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区级医疗机构药品抽验覆盖率达到100%,药品零售企业药品抽验覆盖率达到85%。
    65.开展处方药、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等专项检查。对全区一级和二级药店开展超范围经营注射剂和三级药店开展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药品销售市场规范有序。
    66.药品举报投诉事件查处率达到100%,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和不合格药品名录。
    67.加强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打击坑农害农事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8.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点排查、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油库等储存设施进行达标治理,减少一般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69.在全区所有乡镇组建配备基本消防装备并组建专(兼)职消防队,达到“一村一泵”的农村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达到100%。
    70.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加强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整治行车秩序,严打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率达到95%。
    71.以防爆炸、防枪击、防破坏、防滋事为重点,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管理控制,涉及爆炸、危险品的单位安全管理合格率达到100%,非法枪爆物品销毁率达到100%。
    72.做好治安防控,增强群众安全感,发案率同比下降5%。重点打击恶性杀人、入户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命案侦破率达到90%以上。
    73.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报、隐患排查和火源管理工作,确保我区连续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
    74.开展“信访积案处理年”活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重点解决老访缠访问题,确保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尽快结案息访,越级访量继续保持全市最少的目标。
    主要责任部门:区卫生局、区农业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牧业管理局、区林业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局、区粮食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阳分局、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大队。
    八、文化繁荣计划
    加快文体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城乡文体生活,培育城市特色文化,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75.以“规模求标准、管理求规范、使用求效能”为目标,扎实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76.全年开展送戏下乡100场,送图书下乡10000册,为农民放映数字电影100场。
    77.以资源共享方式新建文化大院10个,满足农民文化需求。
    78.加强城乡文化市场监管,加大网络市场、娱乐市场和“扫黄打非”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违法案件,确保我区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79.全面推动农村全民健身工程建设,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场地20个,完成文体活动中心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80.完成184个自然村的广播电视覆盖工程,解决偏远农村群众收视难问题。
    主要责任部门:区文化体育局、区广播电视管理中心、吉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阳分公司。
    九、环境改善计划
    以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集中开展空气、水源、噪声污染及市容市貌等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做好城区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工作,打造优美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
    81.控制燃煤分散烟尘污染,全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310天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率达到10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82.严格依法对饮用水源区域的排污口进行监管,强化水源地治理,严查污染和破坏水源地等违法行为,确保城市饮用水达标率达到100%。
    83.加强垃圾清运工作,做到主街随产随清、小区日产日清;加大小区环境卫生监管力度,扩大清扫保洁范围,城区主要街路实现无缝隙保洁、全覆盖管理;背街小巷、居民区达到次要街路的清扫保洁水平。
    84.以散旧居民楼为重点,采取街道、社区组织和居民自治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楼道净化工程,对楼道内卫生,粘贴涂抹的广告、杂物等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85.采取季度自检维护和不定期抽检等方式,做好楼道亮化的后期维护管理工作,保持“黑楼道”动态为零。
    86.整治饮食服务业油烟、噪声扰民污染;对小汽修店、小理发店、小饭店和小物流企业门前违规占道、卫生污染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实施户外烧烤“退路进室”专项治理;集中开展“除四害”行动。
    87.严格广告的审查和管理,集中整顿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的涉及生殖健康、性病治疗等不良广告内容,严厉打击夸大药品和医疗机构疗效的违法虚假广告行为;有效整治张贴在街路、站牌、楼道的“野广告”,清除城市“牛皮癣”,建立公共广告发布栏10个。
    88.全年植树造林1000公顷,城区新增绿地8万平方米以上;完成城市嘉园、北疆、昕阳、建龙等住宅小区的绿化任务;完成旅游路、西双阳大街延伸段、甲一路东段、堤顶路等4条街路的绿化任务;加大村屯环境整治力度,新建三清三改标准化示范屯30个。
    89.实施城区水系综合开发工程,加快石溪河、杏树河开发治理,规划建设卧龙湖水上公园,着力打造亲水环境。
    主要责任部门:云山街道办事处、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广播电视管理中心、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春市规划局双阳区管理分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分局、长春市环保局双阳分局、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十、便民利民计划
    整合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着力解决市民出行、供水、用电等重点问题,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90.新建、改造农村公路80公里,新建、改造农村危桥8座,水泥(油)路通屯率达到75%。
    91.改善体育场设施环境,为市民提供优越的体育锻炼场所。
    92.学龄前儿童免费乘车身高标准由1.1米提高到1.2米。
    93.完成滨河路、铁东路、站前路、嵩山路东段、甲五路南段等5条街路年度建设任务。
    94.完成净水厂一期建设工程;加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提高城市居民饮水质量;解决1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95.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活动,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给予13%的补贴。
    96.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完善区农资配送中心配送体系,新建符合国家标准的农家店60个,商品配送率达到80%以上。
    主要责任部门:区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题词:经济管理  民生  计划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
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24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