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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富盛矿业有限公司商砼站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6 16:37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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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双阳区富盛矿业有限公司商砼站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6月26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信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长春市双阳区富盛矿业有限公司商砼站建设项目 

  

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小木架窝棚北侧(双胜村五社) 

长春市双阳区富盛矿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小木架窝棚北侧(双胜村五社),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25度38分5.039秒北纬43度46分55.041秒,用地性质为采矿用地本项目在长春市双阳区富盛矿业有限公司原采矿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本项目占地面积3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75.5平方米。主要建设1台180型封闭式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配套建设2个水泥筒仓(储罐)及2个粉煤灰筒仓(储罐);封闭式水稳站1座,配套建设2台 5.6m*2.2m搅拌机及3个水泥筒仓(储罐)。水剂储罐共6个(包括水:100t储罐1个、40t储罐1个,剂:20t储罐4个),4个封闭式石料仓,1个封闭式石粉库房,沉淀池容积为200m³,生产设备严格按照环评中表2-3设备一览表进行设置,本项目原辅材料除了水、石料(石子)、石粉外,其余全部外购,项目建成后年产151248m³商品混凝土、101715m³水稳料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一)施工期:1、废水: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淋洒施工场地及厂区内运输道路,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施工,易产尘物料封闭储存,禁止露天堆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大风天施工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车辆封闭运输,厂区道路定期洒水降尘。 

3、噪声: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25《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中的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在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及干化后的沉淀池泥浆,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 

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及车辆清洗废水,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储罐废气(筒仓为密闭负压)、搅拌站废气、原料堆场、运输、装卸粉尘。储罐废气、原料堆场、转运和装卸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5个水泥筒仓(储罐)和2个粉煤灰筒仓(储罐)采用负压方式卸料至储罐中,罐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治理,收集到的粉尘直接返回罐中回用,粉尘经处理后分别通过罐顶呼吸口无组织排放,各罐高度均不低于15米,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5年修改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搅拌工序在密闭空间进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和水稳站进行密闭处理,配料产生的粉尘全部进入搅拌机内(搅拌设备仓内),搅拌站和水稳站在搅拌及配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均通过搅拌机换气口处自带收集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粉尘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5年修改单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原料堆场、运输、装卸粉尘,原料水泥和粉煤灰进行密闭运输和储罐密闭储存,砂子、石子、石料、石粉在库房内进行封闭储存,原料在装卸、堆放、转运过程中的粉尘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厂区内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达到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冬季办公室采暖采用电取暖。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搅拌设备、铲车等设备首选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并对设备设置减震基座封闭生产,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废物:本项目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沉淀池泥沙和废混凝土砌块收集后用于矿区内部铺路或者外售建筑企业铺路妥善处置各种固体废物,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和防范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7、本项目严格按照《长春市商品混凝土和物料堆场行业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长环气〔2021〕3号)要求进行建设。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赵竹影  复审:尚学成  终审:汪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