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吉林省吉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轻量化铝合金铸造扩建项目 |
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大刘公路以南、延寿路以东 |
吉林省吉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大刘公路以南、延寿路以东,坐标为东经125度34分46.473秒,北纬43度34分18.275秒,利用现有厂区F9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筑面积为9997.34平方米,内设2条CPC铝铸生产线,年产CPC铝铸汽车件160万件。原有F9厂房规划建设车轮支架铝锻生产线转移至F10厂房内进行生产,原有项目不改变厂区现有产能。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严格按照环评中表2-3生产设备表进行设置,原辅材料除天然气由园区内天然气管网统一供给外,其他原辅材料全部外购,项目建成后年产CPC铝铸汽车件160万件(包括转向节、连杆、控制臂)。本项目无切削工艺,铸造工序不使用脱模剂,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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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1、废水:本项目施工生活污水经现有厂区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广润水务有限公司(双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施工过程在厂房内进行,采取定期洒水降尘、及时清理厂房地面等措施减轻扬尘对空气环境的影响。 3、噪声:首选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区标准。 4、固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其他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各种固体废物,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增加生活污水的排放量;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新建2台天然气熔化炉,铝水熔炼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精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一并经集气装置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浓度符合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燃气炉及其他生产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铸造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浇筑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满足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冬季采暖采用集中供热。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熔化炉、铸造机、切边机以及空压机等设备,首选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位于封闭车间内,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设置隔音门窗,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切边废铝料和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精炼炉渣、熔化和铸造工序布袋收尘灰、探伤清洗液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分区贮存于厂区现有F5车间内危废暂存库中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确保危险废物暂存库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库投入运行前,本项目不得运行。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射线装置等涉及辐射影响评价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另进行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6、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避免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