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富生医疗智改数转建设项目 |
长春市双阳区长春文化印刷产业开发区康悦路18号 |
吉林省富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长春文化印刷产业开发区康悦路18号,坐标为东经125度33分57.152秒,北纬43度39分48.490秒,总占地面积为16390平方米,项目拟在现有的1号厂房内进行扩建,生产设备严格按照环评中表2-5设备一览表进行设置,新增血液透析浓缩物及透析桶生产设备,共新增年产500万人份血液透析浓缩物、800万个透析专用桶的生产产能,扩建后全厂年产血液透析浓缩物共1000万份、透析专用桶共1800万个。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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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建厂房,无土石方开挖。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污水管网,加强运输车辆保养和维护,设备安装产生的少量焊接烟尘,应加强车间通风,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制纯水废水,水质较为简单,废水经厂区内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奢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和投料粉尘。聚乙烯在加热注塑等过程中会产生极少量有机废气,在加热挤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量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最大落地浓度符合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能够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均为密闭设备,粉状物料在称量和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在D级洁净区内,粉尘通过空调净化系统负压收集,再经初、中、高效过滤器过滤后通过车间排风口以无组织形式散逸,厂界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首选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滤膜和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制纯水滤芯定期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处理;项目血液透析浓缩液生产过程过滤工序产生的滤渣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暂存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及时完善应急预案,避免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