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2017年以来,中央相继出台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一系列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意见,先后提出了“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日间照料等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等一系列新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助餐服务的意见,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规范养老助餐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
2.《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22〕12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分六章二十六条,具体内容是:
1.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对敬老餐厅、助餐服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等概念进行解释,确定市民政局、区级民政部门、市养老管理服务中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敬老餐厅建设管理领域的工作职责。
2.第二章助餐服务供给,敬老餐厅分为公建民营和社会合作两种方式,明确敬老餐厅布局、运营、硬件建设要求。
3.第三章助餐服务管理,对敬老餐厅标识、餐食提供标准、敬老套餐数量标准、优惠价格,以及敬老餐厅暂停营业、使用敬老助餐管理平台开展服务等事项进行规定。
4.第四章助餐运营补助,明确助餐运营补助概念、就餐补助的分配方式、资金来源等。
5.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公示敬老相关信息、举报电话,规定终止合作、依法追回资金等情形。
6.第六章附则,明确文件施行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