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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全年养老服务业补贴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30 15:24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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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14】14号)文件要求,享受过一次性建设补贴的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自理程度执行每人每月100、150、200元/人月的运营补贴标准。未享受过一次性建设补贴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为260元/人/月,以上资金由市、区各承担50%;困难老人入住补贴按老人能力情况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分别为100/人/月、200/人/月、300/人/月,以上资金由省承担50%,市、区各承担25%。

  注:公示期十个工作日内无反馈视为无异议

 

  

 

附件:

长春市双阳区民政局专项审计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