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注册

涉农补贴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 > 涉农补贴


双阳区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项目)项目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11-12 09:56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函〔2025〕19 号)文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的指示精神,促进我区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提升,现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补助内容
  1、支持主体扩大经营规模。以2024年土地流转合同载明的流转面积为基数,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025年新增面积50公顷以上(水田、旱田分别计算新增面积,不含50公顷),满足补助对象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
  2、支持小农户新组建家庭农场。对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经营水田达到50公顷以上、旱田100公顷以上的家庭农场,满足补助对象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
  3、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比例不超过30%。
  以上补贴不限定主体补助数量,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按照申报主体数量计算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用完为止。
  二、补助对象
  (一)申报补助内容1、3类主体资格条件。申报本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带户能力主要考核服务与流转合同面积及合同数量。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申报补助内容2类主体资格条件(新组建家庭农场)的条件:
  1、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经营水田达到50公顷以上、旱田100公顷以上的家庭农场。
  2、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
  3、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补助标准
  全区扶持资金总额144万元。根据各乡镇申报情况,结合资金情况最终确定补贴对象。申报补助内容1、2类项目的补助采取奖补的形式实施。申报补助内容3类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近三年内已享受过同类项目补助资金的合作社、家庭农场或联合社不纳入补助范围,购买农机等农业机械享受国补的不再重复补贴。根据资金情况,每个合作社、家庭农场补贴最高限额为5万元。
  四、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自主申报,提供真实资料。
  2、乡镇审批。乡镇(街)对申报主体资格、提供的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批准。
  3、乡镇公示。乡镇(街)对审批通过的,在项目主体所在村及乡镇(街)所在地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由乡镇(街)负责,将《项目申报书》(3份)、《项目申报书备案表》(1份),于2025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经总站120室)。
  4、区级备案。区农业农村局(区农经总站)对乡镇(街)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备案。
  5、区级公示。经复核备案通过的项目主体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6、省级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区农经总站)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7、项目完成时限。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申报、备案工作。原则上,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并申请项目资金。
  8、项目验收。在区乡联合验收之前,各乡镇需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然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流程是:
  (1)乡镇(街)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2)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2人、乡镇2人组成验收小组。
  (3)采取实地核查和查阅相关账目资料的形式验收。
  (4)验收标准。是否符合补贴标准及比例要求、财务支出是否合情合理,资料是否齐全。
  (5)项目验收完成后进行公示。
  (6)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向财政申请资金,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区农经总站负责将项目资金审核兑付到户,各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在验收中发现有虚报瞒报和不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主体,取消当年的项目补助资格,并向同级部门进行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9、项目管理。乡镇(街)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完成后,乡镇(街)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区农经总站)申请验收并报送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报告。
  10、项目申报材料。(按此顺序装订档案)
  (1)项目申报书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盖章)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政局盖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工商部门《企业信息》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工商局盖章),成员较多、2页以上的要盖骑缝章
  (4)项目申报民主决策会议记录复印件和会议现场照片
  (5)2023、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
  (6)法人征信证明
  (7)获得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名特优产品证书和品牌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识证书和其他证书的复印件;获得的省、市、县级有关部门表彰的相关证书
  (8)章程、安全生产制度、财务制度和办公场所、服务设施照片
  (9)成立理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和人员名册
  (10)无不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证明(当地村委会审核盖章)
  (11)主体提供的无安全事故和项目真实性承诺书(主体盖章、法人签字)
  (12)乡镇(街)公示表
  (13)项目备案汇总表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负责指导乡镇(街)做好项目的落实工作。各乡镇(街)要成立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开展项目的申报、核查、公示、审批等工作。乡镇(街)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的绩效评价、监督管理。
  2、强化责任分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经总站)负责项目的日常业务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工作。各乡镇(街)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审批、调度、验收、督促项目实施主体组织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开展项目自查绩效评估总结工作。承担项目实施的经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3、强化政策公开。乡镇(街)要及时将工作方案向申报主体传达落实,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群众监督和政策解答。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群众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4、强化资金管理。乡镇(街)要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定期开展扶持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切实实现带农增收,坚决防止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5、强化绩效评估。乡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上级下发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形成本级绩效自评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经总站)。项目主体要在要求时间内,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报告,报乡镇(街)。各项总结材料要在项目完成后20日内上报区农经总站办公室。
  联系人杜新颖,电话18004314441,邮箱syqnjzz@163.com。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24日
 
初审:李英绘 复审:杜新颖 终审: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