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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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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双阳区吉鑫祥超市出售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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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双卫医罚2025-0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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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单位(人) |
双阳区吉鑫祥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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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10月25日双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接到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转办单,具体内容:投诉举报人于2025年10月24日在双阳区吉鑫祥超市购买迷迷朵迷你卫生巾生产日期:2022年05月03日,有效期至:2025年05月02日,已经过期快半年了,经营者涉嫌出售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消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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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和处罚结果 |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000元,结合《吉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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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