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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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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双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工作实施方案(2018)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0 14:56  来源: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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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双府办函〔2018〕24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

  《长春市双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工作实施方案(2018)》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长春市双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工作实施方案(2018)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全面落实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应急响应管控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减缓重污染天气的影响,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长府办函〔2018〕24号),结合双阳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迅速反应、处置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指挥体系,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内,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30%、50%以上,最大限度地减缓重污染天气的影响,保障公众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措施和职责分工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乡镇(街道)负责全面做好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区应急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行业指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预定应急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Ⅲ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教育局负责)

  ②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宣传工作。(卫生计生局负责)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动减排,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产、停产和错峰生产的管控清单,实施建成区内水泥企业停产,其他区域水泥企业生产负荷降低30%;在保证供暖达标温度的情况下,热电联产的火电企业生产负荷降低10%,具备供热经营许可的供热企业落实黄色预警级别生产负荷调整减排措施;其他工业企业降低生产负荷15%,并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日排放量比月均值减少15%以上。(经济局、住建局、环保分局负责)

  ②加大对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染源检查频次,要求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环保分局负责)

  ③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外,双阳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等),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混凝体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料运输。(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全天或白天禁止通行。加强全区范围内黄标车禁行的检查力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停驶30%公务车辆。(交警大队、环保分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

  ⑤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货运车辆的维修保养,超标排放车辆禁止上路。加强物料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的执法检查。开展对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的路检路查。(交通运输局、市容环卫局、交警大队、环保分局负责)

  ⑥清洁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市容环卫局负责)

  ⑦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加大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树叶及其他废弃物的查处力度,全面禁止露天焚烧行为。(市容环卫局、农业局、各乡镇街负责)

  Ⅱ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产、停产和错峰生产的管控清单,区域内水泥企业生产负荷降低50%;在保证供暖达标温度的情况下,热电联产的火电企业生产负荷降低15%,具备供热经营许可的供热企业落实橙色预警期间的调峰、错峰、适当调整生产负荷等减排措施;其他工业企业降低生产负荷30%。大气污染物日排放量比月均值减少30%以上。(经济局、住建局、环保分局负责)

  ②建成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重、中型和低速货车、牵引、挂车、轮式自行机械车辆通行,必要时组织实施机动车尾号禁行措施(禁行尾号对应当日日期末位数,尾号是字母的按4号日期执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停驶50%公务车辆。(交警大队、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

  ③组织实施公共交通运力橙色预警保障方案,增加公共交通运营车辆发车频次,延长收发车时间。(交通运输局负责)

  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责令未安装或未正常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装置造成超标排放的大中型餐饮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停业整治;责令未安装或未使用油气回收装置造成超标排放的加油站停业整治。(环保分局负责)

  Ⅰ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必要时学校停课。采取停课措施的学校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教育局负责)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措施。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产、停产和错峰生产的管控清单,实施所有水泥企业全部停产;在保证供暖达标温度的情况下,热电联产的火电企业生产负荷降低20%,具备供热经营许可的供热企业落实红色预警级别调整生产负荷等减排措施;其他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降低生产负荷50%,并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日排放量比月均值减少50%以上。(经济局、住建局、环保分局负责)

  ②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停止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住建局负责)

  ③建成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等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中、重型和低速货车、牵引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车辆通行,必要时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必要保留的应急、机要车辆外全部公务车辆停止行驶。(交警大队、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

  ④组织实施公共交通运力红色预警保障方案,增加公共交通运营车辆发车频次,延长收发车时间。(交通运输局负责)

  ⑤建成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外,停止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负责)

  ⑥在具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局负责)

  (三)信息报送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设置专人及时收集、整理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发布2小时内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设在区环保分局)报送响应启动情况,并按要求于每日8点30分前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报告前1日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每日10时前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解除24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次重污染应对总结报告。同时做好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单位清单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单位清单。包括限产、停产和错峰生产企业名单,降低供热负荷企业名单,改烧清洁煤企业名单,建筑工地和物料堆场名单,洒水保洁道路名单,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名单,加油站、油库名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名单,餐饮油烟排放单位名单,露天烧烤点名单。确定具体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各乡镇街、经济局、农业局、环保分局、住建局、市容环卫局负责)。

  (二)制定完善应急响应管控工作方案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工作方案,要明确管控措施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包括工业企业停产、限产、串休、轮休和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及企业限排工作方案,洁净煤替代工作方案,供热负荷调整工作方案,加强建筑施工管理及限制施工工作方案,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方案,机动车限行工作方案,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方案,加强秸秆禁烧包保工作方案,油气回收监管工作方案,餐饮油烟监管工作方案,露天烧烤监管工作方案及气象人工干预工作方案。各部门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落实具体管控措施,要明确各项工作措施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负责人的工作责任,要将应急管控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屯)和排污单位,排污单位也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实施方案。(各乡镇街、经济局、交警大队、农业局、环保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容环卫局、气象局负责)。

  (三)建立快速联动响应机制

  成立区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领导小组,将重污染天气管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社区(村屯),明确到具体责任人。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令后,要在1小时内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要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巡查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建立清洁煤炭配送中心

  建立清洁煤炭配送中心,重点抓好吉林秋高能源有限公司清洁煤生产、销售,重污染天气来临时,保证燃煤企业清洁煤炭的供应。(发改局负责)。

  四、督导检查

  区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强化执法监管,严肃查处、曝光一批违法排污企事业单位。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对恶意排污、拒不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成立由督查(绩效)办、发改、经济、交警、住建、交通、环保、市容环卫、农业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巡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加大进展缓慢的事项督查督办力度,对管控工作应对及时、措施得力的部门将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严格按照《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