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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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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双阳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16 09:37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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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双农联〔2022〕17号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2]3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绩效目标

  2022年计划扶持家庭农场8个,扶持资金总额98.8万元(含2021年结余资金7.8万元)。每个乡镇街申报符合要求的家庭农场1个,没有符合条件的可由其它乡镇增补完成。

  二、补助对象

  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上一年享受过同类项目补助的农场,今年不纳入申报范围。购买农机等享受国补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补助标准

  按照省里下达的资金额度,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单个农场补助最高不超过12万元。

  四、申报条件

  1、资格条件:

  (1)家庭农场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区级示范农场。

  (2)财务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3)家庭农场从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中选定。

  2、申报材料(按此顺序装订档案)

  (1)项目申报书;

  (2)家庭农场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

  (3)项目申报乡镇街公示证明材料、家庭农场办公场所照片;

  (4)2020-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及章程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

  (6)法人征信证明、诚信证明。

  (7)法人无违法违纪证明(村委会签字盖章)。

  (8)项目备案表

  五、支持内容

  提升生产加工能力,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开展社会化服务,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

  六、申报程序

  1.乡镇审批。由乡镇(街)依据方案申报条件组织实施。按照项目条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项目申报主体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证照;在银行开户、有与营业执照相符的银行账户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及开户账号;要有至少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会议记录;法人或负责人的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乡镇(街)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审核并负责,项目初审后,报乡镇(街)政府负责人审批确定。

  2.乡镇公示。乡镇(街)对审批通过的申报主体,在项目主体所在村组及乡镇(街)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由乡镇(街)负责,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项目申报书备案表》(一份),于2022年8月22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区农经总站办公室。

  3.区级复核。区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审核组,对乡镇(街)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4.区级备案。项目确定后,区农经总站将项目实施主体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并进行备案。

  5、省级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农村局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6、项目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申报、备案工作。2022年12月31前完成验收并兑付项目资金。

  7、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乡镇街成立联合小组进行逐个验收。验收的主要流程是:

  (1)乡镇街提出书面申请。(2)区农业农村局2人、乡镇街2人组成验收小组。(3)验收方式,采取实地核查和查阅相关账目资料的形式。(4)验收标准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重点是审核是否在项目期内建设、是否符合用地要求、是否符合环评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重复补贴、是否符合补贴比例要求、财务支出是否合情合理,资料是否齐全。(5)验收合格后,农业局负责申请资金,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乡镇街负责将项目资金审核兑付到户,各项目主体签订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在验收中发现有虚报瞒报和不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主体,取消当年的项目补助资格,并向同级部门进行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8.项目管理。由乡镇(街)负责项目的全程监管。项目完成后,乡镇(街)同时报送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报告。

  七、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负责指导乡镇(街)做好项目的落实工作。各乡镇(街)要成立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开展项目的申报、核查、公示、审批等工作。各乡镇(街)要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项目条件筛查、资格审批、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时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2.强化责任分工。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工作。各乡镇(街)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审批、调度、督促项目实施主体组织项目建设,并开展项目自查绩效评估总结工作。

  3.强化政策公开。乡镇(街)要及时将财政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辖区家庭农场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群众监督和政策解答。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本辖区家庭农场和广大农民群众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4.强化资金管理。乡镇(街)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定期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切实实现带农增收,坚决防止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5.强化绩效评估。乡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形成本级绩效自评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项目单位要在要求时间内,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报告,报乡镇(街)。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要纳入农业部的信息直报系统管理,由乡镇街指导农场及时填报上报。各项总结材料要在项目完成后20日内上报区农经总站办公室,联系人杨旭晶,办公电话77709317,邮箱syqnjzz@163.com。

  附件1:双阳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双阳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附件3: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县项目备案表

  附件4: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市市县备案汇总表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2022年8月5日

附件:

双阳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