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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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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双阳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16 09:07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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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双农联〔2022〕16号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2]3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实施条件

  1、提升生产加工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水稻抛秧、免耕等先进技术,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

  2、提升规范管理能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在新技术应用、产业发展、财务管理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3、提升试点示范能力。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规范化建设,激发农民合作社争先创优的意识,树立农民合作社示范典型和榜样标杆,带动和引领农民合作社整体质量提升,对于我区获得全省农民合作社“百强示范社”给予奖补。

  二、补助对象

  1、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区级(含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合作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制度健全。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年度报告制度落实好。

  (二)管理规范。依法依规经营,在当地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诚信信用记录优良,示范作用好,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带动能力强。合作社服务能力强,能够带动社员及周围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示范效应好,引领功能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补助标准

  1、全区扶持区级(含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不少于8个(不含5个全省百强示范社),扶持资金总额205万元(含2021年结余资金60万元,其中用于百强示范社奖补100万元)。每个乡镇街1个申报名额,没有符合条件的可由其它乡镇增补完成。

  2、单个农民合作社补贴最高限额为13万元,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近三年内已享受过同类项目补助资金的合作社或联合社不纳入补助范围,购买农机等农业机械享受国补的不再重复补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3、对获得全省农民合作社“百强示范社”给予奖补,每个奖补资金20万元,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2021年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能获得本项目补助。获得全省“百强示范社”名单的农民合作社有:吉林省村大农业专业合作社、长春市双阳区奢岭爱国种植专业合作社、长春市欣铭农业专业合作社、长春市昌盛农业专业合作社、长春市双阳区晟华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申报程序

  1.乡镇审批。乡镇(街)依据区级方案要求组织申报实施审批工作。项目申报主体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证照;在银行开户、有与营业执照相符的银行账户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及开户账号;要有至少2020-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会议记录;法人或负责人的诚信证明及项目真实性承诺书;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及无违法违纪证明。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乡镇(街)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审核并审批确定。

  2.乡镇公示。乡镇(街)对审批通过的申报主体,在项目主体所在村及乡镇(街)所在地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由乡镇(街)负责,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项目申报书备案表》(一份),于2022年8月22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区农经总站办公室。

  3.区级备案。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成项目审核组,对乡镇(街)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备案。

  4.区级公示。经复核备案通过的项目主体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再次公示。

  5、省级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6、项目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申报、备案工作。12月31前完成验收并兑付项目资金。涉及建设项目的要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7、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乡镇街成立联合小组进行逐个验收。验收的主要流程是:

  (1)乡镇街审核以后提出书面申请。(2)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2人、乡镇街2人组成验收小组。(3)验收方式,采取实地核查和查阅相关账目资料的形式。(4)验收标准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重点是审核是否在项目期内建设、是否符合用地要求、是否符合环评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重复补贴、是否符合补贴比例要求、财务支出是否合情合理,资料是否齐全。(5)验收合格后,农业农村局负责申请资金,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乡镇街负责将项目资金审核兑付到户,各项目主体签订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在验收中发现有虚报瞒报和不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的主体,取消当年的项目补助资格,并向同级部门进行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项目验收完成后进行公示。

  8.项目管理。由乡镇街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完成后,乡镇街及时向区农经总站报送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报告。

  9、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简介。农民合作社的自然情况、人员情况、组织机构、生产经营、产业发展、产权关系、财务管理、民主决策、教育培训等。拟申请专项扶持资金数量、合作社自筹资金数量、项目用途、实施及完成时限等。(按此顺序装订档案)

  (1)项目申报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盖章)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政局盖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工商部门《企业信息》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工商局盖章),成员较多、2页以上的要盖骑缝章;

  (4)项目申报民主决策会议记录复印件和会议现场照片.

  (5)2021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

  (6)法人及合作社征信证明。

  (7)获得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名特优产品证书和品牌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识证书和其他证书的复印件;获得的省、市、县级有关部门表彰的相关证书;

  (8)章程、安全生产制度、财务制度和办公场所、服务设施照片。

  (9)成立理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和人员名册。

  (10)无不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证明。(当地村委会审核盖章)

  (11)农民合作社提供的无安全事故和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合作社盖章、法人签字)。

  (12)乡镇街公示表

  (13)项目备案表

  (14)申报“百强示范社”的还需要以前年度获得各级扶持的资金形成固定资产量化财务记录、“百强示范社”标牌照片。2021年截止到目前银行和现金的收支记录证明。合作社经营状况、自有品牌、应用先进技术、带户发展和扶贫帮贫情况自述材料及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负责指导乡镇(街)做好项目的落实工作。各乡镇(街)要制定本乡镇的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开展项目的申报、核查、公示、审批等工作。乡镇街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的绩效评价、监督管理。要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项目条件筛查、资格审批、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时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2.强化责任分工。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工作。各乡镇(街)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审批、调度、督促项目实施主体组织项目建设,涉及建设项目的,做好土地用途资质审查,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有安全隐患的,不能验收。同时开展项目自查绩效评估总结工作。

  3.强化政策公开。乡镇(街)要及时将补贴政策向农民合作社传达落实,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群众监督和政策解答。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群众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4.强化资金管理。乡镇(街)要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定期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严肃查处虚报冒领和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实现带农增收,坚决防止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5.强化绩效评估。乡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上级下发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形成本级绩效自评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项目主体要在要求时间内,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报告,报乡镇(街)。承担项目的合作社要纳入农业部的信息直报系统管理,由乡镇指导合作社及时填报上报。各项总结材料要在项目完成后20日内上报区农经总站办公室,联系人杨旭晶,办公电话77709317,手机13604391978,邮箱syqnjzz@163.com。

  附件1:双阳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合作社)资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双阳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附件3: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市县备案表

  附件4: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市县备案汇总表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2022年8月5日

附件:

双阳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