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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6-30 09:58  来源:市场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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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第五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双阳区二店果果乐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阳区二店果果乐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 2022年4月19日对双阳区二店果果乐生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农产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品14斤,货值 84.00元;至检查时已无存货。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责令该农产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2022年4月27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双阳区二店果果乐生鲜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 2022年06月0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处以5000.00元人民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8.20元人民币。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双阳区二店果果乐生鲜超市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责令该农产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并积极联系该农产品消费者,对不合格批次的农产品进行召回。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已于 2022年 6月5日组织复查验收,该农产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双阳区丽东副食超市销售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阳区丽东副食超市销售的绿豆芽,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 2022年4月19日对双阳区丽东副食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农产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品30斤,货值 39.00元;至检查时已无存货。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责令该农产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2022年4月19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双阳区丽东副食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 2022年06月06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处以5000.00元人民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43元人民币。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双阳区丽东副食超市在购进该批次绿豆芽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责令该农产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并积极联系该农产品消费者,对不合格批次的农产品进行召回。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已于 2022年 6月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农产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农产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