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注册

食品医疗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食品医疗


关于第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14:12  来源:区市场监管分局
【字体: 打印
 

  现将第一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双阳区双阳区海知丰海鲜批发店销售的海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阳区海知丰海鲜批发店销售的多宝鱼、鱿鱼头和小尖(飞蟹),经检验,小尖(飞蟹)和多宝鱼“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鱿鱼头“经抽样检查,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2021年11月10日对双阳区海知丰海鲜批发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多宝鱼6kg,货值金额549.6元;购进该批次鱿鱼头6kg,货值金额300元;购进该批次飞蟹17.5kg,货值金额623元;已全部零售完毕。

  2.行政处罚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2021年11月1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双阳区海知丰海鲜批发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2021年12月 2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17.6元。原因如下:双阳区双阳区海知丰海鲜批发店当场可以提供该不合格批次产品的供货商相关手续以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双阳区双阳区海知丰海鲜批发店在购进该批次海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已于2022年1月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双阳区融客隆张宝蔬菜柜台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阳区融客隆张宝蔬菜柜台销售的大白菜,经检验,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2021年11月9日对双阳区融客隆张宝蔬菜柜台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25公斤,货值119.2元;已全部零售完毕。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2021年11月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双阳区融客隆张宝蔬菜柜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2021年12月 14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予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64元。原因如下:双阳区融客隆张宝蔬菜柜台当场可以提供该不合格批次产品的供货商相关手续以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双阳区融客隆张宝蔬菜柜台在购进该批次大白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农产品进行召回。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已于2021年12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吉林省臻品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花生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省臻品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花生油(规格型号:250ml/瓶,生产日期:2021/08/08),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2021年11月5日对吉林省臻品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该批次花生油共计90瓶,货值1800元,除抽样人员所购买的外,当事人未向其他消费者出售过涉案批次压榨花生油。

  2.行政处罚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2021年11月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吉林省臻品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2022年1月 13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1.处人民币50000.00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3.没收涉案压榨花生油共计78瓶。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018.00元。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批次食品因原料储运不当导致检验不合格。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