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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降低全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4 08:56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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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双发改价字[2022]1号

长春市双阳区卫生健康局、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现将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降低全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2】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降低全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2】 23号)

附件:

长春市双阳区发改局关于进一步降低全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