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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6 13:38  来源: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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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民营医院:

  为深刻吸取通化辉南“1.04”火灾事故教训,深化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双阳区养老福利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幼儿园、公寓、群租房“六类场所”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局务会研究决定,从1月10日至2月底,在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近期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为指导,通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消防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人员消防安全保障水平,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消防安全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组织机构

  区卫生计生局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董双营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吴运庆、张立敏、李威、尤宇宏担任,成员由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组织,健全机构。

  三、整治范围

  辖区内所有医院、社区诊所、康复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

  四、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要在全面检查、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自救意识的基础上,集中抓好重要部位、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做好八个方面检查:

  一是查手续。检查本单位所有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取得相关手续。

  二是查通道。检查消防疏散通道是否被锁闭、占用。

  三是查设施。检查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在应急情况下能使用正常;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是否损坏、失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防设施到期是否检测。

  四是查装修材料。检查装修装饰材料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五是查用电。电路线路是否老化、插座灯具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病人休息、活动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用电设施。

  六是查特种设备。燃气管道、气瓶、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按定期检查。

  七是查危化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八是查管理。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是否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是否会组织人员疏散等。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1月10日开始到2月28日结束,分4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1月15日前,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改。1月15日至1月20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重大危险源报告备案工作。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在一定期限内整改,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预防和监管措施。同时,各基层单位要加大自查力度,跟踪整改落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事故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

  (三)督促检查。1月21日至1月25日,区卫生计生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对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督察检查采取划片包干方式进行。卫生计生系统单位,按照已明确的包保责任进行检查。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村卫生室和村级个体诊所;局医政科和监督科负责城区民营和个体医疗机构的督促和检查,检查过程中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区卫生计生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整改提高。1月26日至2月28日,根据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分层次落实整改责任,督促各单位进行整改。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督导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区卫生计生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由董局长亲自带队,采取划片包干的方法,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下发督查通报。

  (二)强化调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调度一次工作情况,每周通报一次排查整改情况。各单位每周五下班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一次排查整治情况。

  (三)强化舆论宣传。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通过媒体、网络、广告牌、显示屏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搞好警示教育,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责任追究。专项整治期间,凡因工作不力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局机关将进行责任倒查,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的问题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五)做好工作总结。专项整治结束后,局安全委员会将召开阶段性总结会议,表扬先进,通报落后,工作情况作为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牛大力、潘安东,

  联系电话:84223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