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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与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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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3-11-07 13:51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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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吉林虹桥康养有限责任公司虹桥康养中心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在本养老机构中杜绝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宗教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于办理完成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盖章):虹桥康养有限责任公司虹桥康养中心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张君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