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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2 11:20  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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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235号)精神,为扎实做好2024年度全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在编在岗(含编制外管理、未转正特岗)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申报评审。
  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资格年限、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1.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正常评审):依据《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实验技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59号)执行。
  2.县(乡)基层“3010”: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满10年的(简称“3010”),且符合吉人社联〔2022〕59号规定的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符合“3010”政策人员可随时申报,每月认定一次,申报审核时间为每月1-25日。
  3.基层硕博人才:对与县(市)事业单位签订3年工作服务协议的,具备博士或硕士学历(学位),包含工作期间取得的博士或硕士学历(学位),毕业满两年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的教师可申请博硕认定。
  三、申报职数
  1.高级教师职数:方法一按空岗使用数核定(164中学、双阳区实验学校);方法二结合2023年退休实际,按照退2评1、退3以上评2的原则核定职数(详见附件1)。有使用职数单位按职数加1进行推荐,无使用职数的单位不进行推荐。 
  2.一级教师、博硕、3010人员和初级认定没有职数限制,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四、申报推荐程序
  1.组建推荐委员会,制定竞聘方案。各学校(单位)要成立竞聘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按照“一校一案”、“一校一策”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竞聘推荐工作方案,竞聘推荐工作方案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集中讨论且经参会人员85%以上同意(签字)后执行。
  2.申报与承诺。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有关程序申报,同时承诺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审核与推荐。推荐委员会审查竞聘人员申报条件,在对参评(聘)人员思想政治方面表现、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内容审核基础上,通过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最终确定拟推荐人选。
  4.公示。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评审权限和程序
  由区里统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1月11日-1月24日
  各单位务必于1月25日前将个人网上申报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分装2个档案袋留存待查。
  (二)教育局审核时间:1月11日-1月31日
  各单位审核完毕后,与教育局预约时间并指定专人到教育局进行复审。
  七、相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密切配合。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评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好职称评聘相关工作。
  (二)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各学校(单位)要强化“阳光评聘”工作理念,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相关工作,不得擅自搞变通、省环节、缺步骤,不得擅自提高门槛或降低标准条件。   
  (三)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各学校(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区的部署做好各项工作,要把政策传达到每名教师,不留死角,校内竞聘要规范有序。各项工作完成后要保留工作痕迹,确保评聘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平稳有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和我区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