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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26 10:40  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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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长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为科学有序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二)坚持划片招生原则。

  (三)坚持促进均衡原则。

  (四)坚持自主招生原则

  (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

  三、入学条件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本区户籍或本区有效居住证明,且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年龄不满6周岁的一律不准入学。

  初中:凡具有本区户籍或本区有效居住证明的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并已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建籍)。

  四、招生计划

  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结合双阳区中小学实际,进一步控制招生规模。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中学班额不超过50人。

  城区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际踏查人数情况,结合学校实际,预设新生班级数。乡镇(街道)中心中小学根据新生入学人数设置班级。

  五、招生条件及办法

  (一)招生范围

  1.城区学校

  城区各学校要在以下规定区域内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

  双阳区第一实验小学:泰山路以西,东西双阳大街以南区域内。

  双阳区第二实验小学:(1)东西双阳大街以北,泰山路以西区域内;(2)东华大街以北,滨河大路以西(151中学东侧道),鹿城大街以南区域内。

  双阳区滨河实验学校:(1)双阳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区域;(2)鹿城大街西北区域内。

  双阳区城中小学:泰山路以东,东华大街以南,北山路以西区域内。

  双阳区南岗小学:北山路以东区域内。

  长春市第152中学:泰山路以东,东华大街以南,滨河大路以东区域内。

  长春市第153中学:泰山路以西,东西双阳大街以南区域内。

  长春市第162中学:东西双阳大街以北,泰山路以西,东华大街以北,滨河大路以西区域内。

  2.乡镇(街道)学校

  结合招生实际,依据此方案,自行制定学校具体招生方案。中心中小学要在原招生区域内招生,中心级学校之间要严控跨学区招生,保持正常招生秩序。

  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实验学校招生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城区学校招生条件

  1.新生监护人户口、住房均在招生区域内,持房产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户口簿等相关凭证报名,审核合格的可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招生区域内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2.新生监护人户口在招生区域外但在招生区域内有住房,提供房产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户口簿等相关凭证报名,审核合格的可录取。

  3.在城区租房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就近到长春市第152中学报名、长春市第162中学报名。小学就近到双阳区城中小学、双阳区南岗小学报名。报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区教育局将通过实地踏查、电话访等方式进行查验。

  (三)招生办法及程序

  1.准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召开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加强领导,明确任务,严肃纪律,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2.报名。由招生学校按照《长春市双阳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自拟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时间及报名具体办法。家长要在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在区域内学校报名。学校对学生报名情况分类进行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3.审核。招生学校对学生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件严格审查,要逐个审查上交凭证,并留存备案,坚决杜绝假合同、假证件,对难以认定的,联合公安、房产、地税、社区等部门进行查验核实。提供证件不充分的要进行实地踏查核实,并由学校经办人员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区教育局将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学校的初审情况进行抽查。

  4.确认。学生报名后,根据分期分批的原则,学校为完全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分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均衡配备教育教学资源,起始年级必须按照随机原则实行电脑均衡分班。其中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实施“捆绑”分班,即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分班,其他孩子共享分班结果。有意愿通过“捆绑”方式进行分班的双(多)胞胎儿童少年应在学校报到时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任何学校不准设立重点班、实验班。

  (四)招生时间

  8月11-14日,双阳区城中小学、双阳区南岗小学、双阳区滨河实验学校、长春市第152中学、长春市第162中学招生。

  8月12-14日,双阳区第一实验小学、双阳区第二实验小学、长春市第153中学招生。

  乡镇学校招生时间自行安排。

  (五)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随迁子女入学。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随迁子女入学凭租房合同、户口本等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指定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2.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族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可自主选择本民族学校就读。

  3.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对片内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上报到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4.特殊优抚对象入学。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人才、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依据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5.其他群体入学。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入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新生建籍

  开学后,各校要认真核对学生人数,查明应入学但未到校学生情况,做好引导入学工作,保证适龄学生全部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区教育局规定时间为新生建立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学校要严格规范分班后的管理,电脑派位分班之后,学生不允许调班,已达到省规定标准班额或校额的学校,不得安排转入、借读学生。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局长担任,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安全科、信访办、纪检、体卫艺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组员。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组织、指导招生工作;安全科负责协调公安部门处理突发事件;信访办负责处理招生相关的信访工作;纪检监察科对学校招生和分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体卫艺科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工作要求。要积极协调各发证部门,做好鉴定和确认,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二)履行控辍职责。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证脱贫户家庭子女不辍学不失学。因身体健康等情况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凡是往年已经入学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再进行报名。

  (三)强化安稳工作。各校要按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要求,务必做到“严、细、实”,开展相关培训,细化现场报名各个环节工作,合理确定工作流程及人员安排,科学设置人员通道,做好安全防护、消毒、查验核酸证明、扫码、测温、登记、保持2米间距、秩序维护等工作,防止人员聚集,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同时设立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电话,安排专人解答招生入学政策,做好家长解释和疏导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做好信息公开。各学区(学校)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信息的宣传工作,宣传内容要客观真实,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规范报名信息采集与审核,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招生过程中要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入学、阳光分班”。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的情况要查明查实。

  (五)逐级承诺制。建立招生工作承诺制度,各学校向区教育局承诺,学校工作人员向校长承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各学校做好家长的解释和疏导工作,要把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掌握清楚,及时化解,不得推卸责任。区教育局将各学校招生来访情况进行登记,纳入局年度信访、维稳工作考评。

  (六)严肃责任追究。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依法规范招生行为,落实《长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十不准”》,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区纪检组将对招生入学、阳光分班工作全程监督。各中小学校是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区教育局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和问责,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针对焦点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问题,各相关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到场,妥善处理,有效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