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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27 13:47  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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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长双教字〔2020〕19号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参照《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2.坚持划片招生原则。

  3.坚持促进均衡原则。

  4.坚持公正公平原则。

  三、入学条件

  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本区户籍或本区有效居住证,且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年龄不满6周岁的一律不准入学。

  初中入学条件:凡具有本区户籍或本区有效居住证的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并已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建籍的)。

  四、招生计划

  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结合双阳区中小学实际,进一步控制招生规模。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中学班额不超过50人。

  城区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际踏查人数情况,结合学校实际,预设新生班级数为:双阳区第一实验小学12个班,双阳区第二实验小学10个班,双阳区滨河实验学校6个班,双阳区城中小学4个班,双阳区南岗小学3个班,长春市第152中学8个班,长春市第153中学12个班,长春市第162中学8个班,长春市晨宇希望中学普通班2个、希望班2个。东北师范大学双阳实验学校小学部4个班、初中部2个班。

  乡镇(街道)中心中小学根据新生入学人数设置班级。

  五、招生条件及办法

  (一)招生范围

  1.城区学校

  城区各学校要在以下规定区域内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

  双阳区第一实验小学:五条以西,泰山路以西,东西双阳大街以南区域内。

  双阳区第二实验小学:(1)东西双阳大街以北,泰山路以西区域内;(2)东华大街以北,滨河大路以西(151中学东侧道),鹿城大街以南区域内。

  双阳区滨河实验学校:(1)双阳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区域;(2)鹿城大街西北区域内。

  双阳区城中小学:五条以东,泰山路以东,东华大街以南,北山路以西区域内。

  双阳区南岗小学:北山路以东区域内。

  长春市第152中学:五条以东,泰山路以东,东华大街以南,滨河大路以东区域内。

  长春市第153中学:五条以西,泰山路以西,东西双阳大街以南区域内。

  长春市第162中学:东西双阳大街以北,泰山路以西,东华大街以北,滨河大路以西区域内。

  长春市晨宇希望中学普通班按原招生范围招生,希望班招生按照《长春市晨宇希望中学招生方案》执行。

  东北师范大学双阳实验学校招生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双阳实验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实验学校招生按相关文件执行。

  2.乡镇(街道)学校

  中心中小学要在原招生区域内招生。中心小学要统筹大学区教育资源,协调做好招生工作,原则上中心校不得招收村小适龄儿童;中心中学要大力支持村中的招生工作;中心级学校之间要严控跨学区招生,保持正常招生秩序。

  (二)招生条件

  1.乡镇(街道)学校

  依据此方案自行制定招生方案,并做好新生报名登记、资格审查、结果公示、下发入学通知、阳光分班等工作。

  2.城区学校

  新生监护人包括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监护人必须和入读学生在同一户口。

  完全符合“双一致”条件的,即新生监护人户口、房照均在招生区域内,持房产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户口簿等相关凭证报名,审核合格的可录取。

  符合“单一致”条件的,即新生监护人户口在招生区域外但在招生区域内有住房,提供房产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户口簿等相关凭证报名;新生监护人户口在招生区域内且在招生区域内有住房,但没有房产证(也没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提供税收完税证明、户口簿等相关凭证报名,审核合格的可录取。

  在城区租房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初中严格按区域划分招生。杏树河及汇入双阳河延伸线城区段以西区域到长春市第162中学报名、以东区域到长春市第152中学报名。小学就近到双阳区城中小学、双阳区南岗小学报名。报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务工单位证明、租房合同等)。

  (三)招生办法及程序

  1.准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召开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加强领导,明确任务,严肃纪律,确保2020年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2.报名。由招生学校按照《长春市双阳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自拟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时间及报名具体办法。家长要在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在区域内学校报名。学校对学生报名情况分类进行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3.审核。招生学校对学生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件严格审查,要逐个审查上交凭证,并留存备案,坚决杜绝假合同、假证件,对难以认定的,联合公安、房产等部门进行查验核实。提供证件不充分的要进行实地踏查核实,并由学校经办人员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区教育局将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学校的初审情况进行抽查。

  4.确认。学生报名后,根据分期分批的原则,学校为完全符合招生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分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均衡配备教育教学资源,起始年级必须按照随机原则实行电脑均衡分班。

  (四)招生时间

  城区学校招生时间:8月18日—21日

  乡镇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前。

  招生入学、分班工作在区纪检组监督指导下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8月24日正式开学。

  (五)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凭居住证、务工单位证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指定学校入学。

  2.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长春市第二朝鲜族中学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3.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对片内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上报到区教育局,根据其学习能力组织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到普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4.特殊优抚对象入学。依据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关于转发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吉政联〔2012〕69号),妥善安排军人子女入学。依据《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妥善安排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依据中共长春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入学。依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等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对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发〔2020〕3号)规定,妥善安排援助湖北医疗队和直接参与新冠肺炎患者治疗的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5.其他群体入学。港澳台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等群体入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新生建籍

  学生开学后,各校要认真核对学生人数,查明应入学但未到校学生情况,做好引导入学工作,保证适龄学生全部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教育局规定时间为新生建立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学校要严格规范分班后的管理,电脑派位分班之后,学生不允许调班,已达到省规定标准班额的学校,不得安排转入、借读学生。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六、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局长担任,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安全科、信访办公室、局纪检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组员。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组织、指导招生工作;安全科负责协调公安部门处理突发事件;信访办负责处理招生相关的信访工作;局纪检对学校招生和分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执行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工作要求。要积极协调各发证部门,做好鉴定和确认,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2.履行控辍职责。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不辍学不失学。

  3.强化安稳工作。按疫情防控总要求,学校细化现场报名各个环节工作,开展安全培训,做好安全防护、消毒、测温、登记、保持安全间距、秩序维护等。同时设立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电话,安排专人解答招生入学政策,做好家长解释和疏导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4.做好信息公开。各学校要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信息的宣传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入学、阳光分班”。要及时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的情况要查明查实。

  5.逐级承诺制。建立招生工作承诺制度,各学校向区教育局承诺,学校工作人员向校长承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各学校做好家长的解释和疏导工作,要把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掌握清楚,及时化解,不得推卸责任。教育局将各学校招生来访情况进行登记,纳入局年度信访、维稳工作考评。

  6.严肃责任追究。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依法规范招生行为,落实《长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十不准”》,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区纪检组将对招生入学、阳光分班工作全程监督。各中小学校是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区教育局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和问责,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针对焦点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问题,各相关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到场,妥善处理,有效化解矛盾。

  

  

  长春市双阳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