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环分缴字〔2025〕SY1号
孔维飞:
居民身份证号码:341***************
地址:安徽省太和县*************
我局于2025年9月28 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罚〔2025〕SY19号),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你(单位)于2025年10月10日申请分期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同意你(单位)分期至2026年2月10日前缴纳罚款。第一期至2025年10月13日前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第二期至2025年12月30日前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第三期至2026年2月10日前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