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
退出
注册
首 页
党政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栏目
走进双阳
环境保护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环境保护
政府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查阅点
依申请公开
意见箱
五公开
决策公开
重大决策预公开
会议公开
政策性文件
执行公开
督查审计
双随机一公开
管理公开
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公开
民生资金使用公开
服务公开
办事指南
服务清单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结果公开
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重点领域
财政信息
政府预决算
部门预决算
“三公”经费
减税降费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化解产能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脱贫攻坚
社会保障与救助
教育领域
食品医疗
环境保护
灾害安全
文化体育
公共资源
公共资源交易
住房保障
国有土地出让
政府采购
国有产权交易
工程项目招标
重大项目
涉农补贴
双公示信息
行政许可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解读回应
政策解读
热点关注
养老服务
稳岗就业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9-24 21:47
来源:区城管执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工程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按照规定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初审:周立雷 复审:杨洪仁 终审:韩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