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长春市乾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机制砂石料加工建设项目 |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石溪村十四社 |
长春市乾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石溪村十四社,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25度33分18.658秒,北纬43度27分52.766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18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68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封闭式碎石生产线和一条封闭式机制砂生产线,一座封闭料场、一座封闭式成品库、一座仓库、一座砂石分离间、一座洗车平台及配套的防渗废水沉淀池。其中碎石生产线及机制砂生产线共用封闭料场及成品库。生产设备严格按照环评中表2-5设备一览表进行设置,本项目碎石生产线原料全部外购,机制砂生产线原料来自本厂区内碎石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14万立方米石料,1万立方米机制砂及11366.4吨矿粉。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 |
(一)施工期:1、废水: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易产尘物料封闭储存,禁止露天堆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大风天施工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车辆封闭运输,严禁沿路遗洒,厂区道路定期洒水降尘。 3、噪声: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在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用作筑路材料,不得随意堆放。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及车辆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内部降尘,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内部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碎石生产线粉尘、机制砂生产线粉尘、矿粉储罐粉尘、堆场扬尘和装卸粉尘、运输扬尘等。碎石生产线位于封闭式车间内,破碎机与振动筛以封闭式传送带进行连接,在设备上方均设置负压式集气罩,粉尘经各自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再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机制砂生产线位于封闭式车间内,制砂机与负压风选机以密闭管道形式连接,制砂、风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再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矿粉储罐(6个)粉尘通过罐顶采用多层滤芯对粉尘进行治理,滤芯收集到的粉尘在脉冲作用下均直接返回罐中,粉尘经处理后分别通过罐顶呼吸口(DA003至DA008)排放,各罐高度均为18米高,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堆场扬尘和装卸粉尘、运输扬尘,采取封闭式料场对原料进行存储,卸料过程采取喷淋措施降尘,场地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原料运输采取苫布遮盖,矿粉产品采用封闭罐车运输,厂界无组织粉尘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冬季办公室采暖采用电取暖。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锤破机、振动筛、制砂机、负压式风选机、风机等设备。首选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设备加装减振垫,车间内封闭生产,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污泥、废布袋、砂石分离机分离物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砂石分离机分离物料分类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布袋定期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部处理。妥善处置各种固体废物,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和防范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