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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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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荣盛筑路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8 16:01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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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4月18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长春市荣盛筑路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后管家村

长春市荣盛筑路材料有限公司

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后管家村坐标为东经125度42分41.544秒,北纬43度40分2.752秒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3000平方米,其中本次扩建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本次扩建主要建设1条LB400型间歇性沥青搅拌站生产线,配套建设2个40吨矿粉储罐、2个50吨沥青储罐,骨料仓库依托现有三面封闭的仓库储存,对厂区内物料堆存现有的问题严格按照《长春市商品混凝土和物料堆场行业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进行整治。本项目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10万吨。本项目总投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现存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企业现有危险废物堆存在临时危废暂存间内,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临时危废暂存间不能满足环保要求,本次在现有厂区新建危废贮存点(以危废暂存间形式),建成后项目现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以危废暂存间形式)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原有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罐车抽出清运,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项目洗车台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做好厂区内原料库、生产设备及储罐所在位置的地面硬化,防止原料、废水、固体废弃物渗漏污染地下水,储油罐区依托附近原有一座100立方米的防渗事故储池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矿粉储罐粉尘、骨料烘干及筛分粉尘、燃烧器燃烧废气、沥青烟气、导热油炉烟气及无组织粉尘。矿粉储罐粉尘经储罐顶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罐顶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骨料烘干、筛分粉尘和燃烧器燃烧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储罐呼吸口排放的沥青烟气和搅拌环节产生的沥青烟气共用一套处理装置,沥青烟气集中收集后经电捕+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导热油炉烟气经8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表3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保证设备密闭性及废气有效收集的前提下,厂界苯并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碎石由原料供应方卸入厂区三面封闭的骨料仓内,卸料区采用喷雾降尘输送过程采取封闭式皮带机输送,减少扬尘的产生,禁止大风天生产作业,成品不在厂区内储存;本项目冬季不生产,生活取暖采用电取暖

3噪声:主要来自沥青搅拌机、烘干滚筒、振动筛、提升机等生产设备,首选低噪声先进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设备与管路连接处采用减震垫或柔性接头等措施,再通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洗车台二级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和废布袋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集中收集后用于道路维修填缝;废油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电捕焦油器收集的废油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体废物不得随意丢弃,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按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编制应急预案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赵竹影 复审:尚学成 终审:刘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