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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三十八)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30 10:29  来源:长春市双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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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督察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9〕101号)要求,现对双阳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三十八)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机动车尾气污染仍然突出。截至目前,长春市机动车保有量为140多万辆,长春市小型汽车的增长率达到了18%以上,公交车、特种运输车辆等机动车尾气污染负荷也在持续增加。现有城市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与大幅度增长的机动车不配套,拥堵的交通状况造成市内机动车在停车怠速的过程中排放大量尾气,长春市的机动车尾气污染负荷持续增加。 

  二、整改目标 

  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三、整改措施 

  (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委托,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二)区交警大队加强交通秩序整治,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通行效率,不断提升城区道路通行能力。 

  (三)区交通运输局推进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新,提高公交车辆更新率,加快推进绿色公交体系建设。2019年新增能源公交车20辆,2020年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公交车总数达到56台,占营运公交车辆的总数的80%以上。 

  (四)区住建局加强城区道路施工和占道挖掘管理,通过定期开展巡查、强化勘察审核等措施,进一步规范道路施工和占道挖掘,切实保障路面畅通。 

  四、整改成效 

  1.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辖区监管,按要求开展《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新国标的实施,全区三户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全部按要求完成检测设备的升级,熟练掌握新检测标准的操作,同时加强检测线的标准气体校准记录,规范采样过程中的检测行为,确保检测机构执行新操作规范和检测标准顺利进行。 

  2. 区交警大队加强了交通秩序整治,规范了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通行效率,提升了城区道路通行能力。 

  3. 区交通运输局推进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新,提高公交车辆更新率,加快推进绿色公交体系建设。2019年新增能源公交车70辆,2020年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公交车总数达到118台,占营运公交车辆的总数的80%以上。 

  4. 区住建局通过定期开展巡查、强化勘察审核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了道路施工和占道挖掘,切实保障了路面畅通。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6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双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姚刚 

  电  话:84770231 

  长春市双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