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双发改价字[2023]8号
区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吉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吉发改收费〔2023〕33号)的要求,现将修订后的《长春市双阳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经营服务收费是依据《吉林省定价目录》授权县(本)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未纳入《目录清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目录清单》中的经营服务收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实行政府定价。对国家及我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更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
长春市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长春市双阳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长双发改价字〔2022〕23号)同时废止。
附件:长春市双阳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
《长春市双阳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