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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长春市双阳区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3 10:05  来源: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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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双发改价字[2023]8号

区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吉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吉发改收费〔2023〕33号)的要求,现将修订后的《长春市双阳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经营服务收费是依据《吉林省定价目录》授权县(本)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未纳入《目录清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目录清单》中的经营服务收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实行政府定价。对国家及我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更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

  长春市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长春市双阳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长双发改价字〔2022〕23号)同时废止。

  附件:长春市双阳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

《长春市双阳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