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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将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9-05-20 11: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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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推动一个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也可以很大程度反映该地区的精神文明水平。

  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我市制定了《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这些部门单位“分责”

  《条例》规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督促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环保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生活垃圾这样分类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的类别作了规定,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三类”。《条例》在国家规定的“三类”基础上增加一类“其他垃圾”。“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条例》第三条还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建筑装修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垃圾、绿化作业垃圾、动物尸体、粪便等非生活垃圾,均具有独立的收运组织体系和处置方式,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分别管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投放。

  生活垃圾这样收运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模式,是基于四分类基础上,根据不同生活垃圾的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处理方式及对环境的影响,分别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不落地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禁止在街路及临街建筑物之间范围内设置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等收集容器或设施。

  生活垃圾这样处置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加快餐厨垃圾、厨余垃圾、非工业源有害垃圾等生活垃圾的分类终端处置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为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和末端处理的有效对应,在《条例》第三十一条补充规定了“在未建立餐厨、厨余垃圾末端处理系统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含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