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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0 09: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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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审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办法》(财综〔2007〕77号)和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吉财非税〔2009〕463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新型墙体材料研发工作,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步伐,促进低碳建筑业发展,现将我省2016年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和贴息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条件和程序
2016年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项目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支持省内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及在农村“禁实”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对利用建筑废弃物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符合建筑工业化要求的产品和绿色低碳产业项目,绿色建材和国家鼓励发展及农村“禁实”示范等项目优先考虑。请各地根据本地资源特点,推荐“禁实”后需大力发展、开发的产品项目,严格按照《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报导则》,认真审查和筛选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各地住建局和财政局联合组织上报,并对其所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有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部门三年申报补助资格,并追回相应补助资金。
二、申报时间
请各地按照要求,务于11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省住建厅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原件1份)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原件1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谭爱丽  电话:0431-86752261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马建华  电话:0431-88550664
 
附件:1.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报导则(2015年本)
2.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5年 11月 11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 11日印发 
附件1
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扶持项目申报导则(2015年本)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二)本导则适用于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的申报。
(三)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地方住建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上报,经专家评审后确定。
二、范围与条件
(一)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报范围
1.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补助,其产品需符合《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2012年版)要求。
2.新型墙体材料及相关新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推广项目(以下简称推广应用项目)。
(二)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与法人执照的经营(业务)范围相符
2. 申报单位必须自身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落实证明等相关资源条件。
3. 近三年得到扶持的项目,不列为本次申报范围。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生产项目
1.当地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出具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和《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4.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财务总账原件及复印件;
5.土地使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二)推广应用项目
1.申请文件和《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上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土地使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和4号宋体字打印,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所申报材料一律不予返还。
四、立项材料要求
申请补助的项目,经初审合格的企业(另行通知),必须提供:
(一)具有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资质(乙级以上,附有资质证书)的单位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的立项文件(各级发改部门)、环评报告;
上述(一)-(二)项材料一式七份。
五、工作程序
(一)申报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请表》及要求的相关材料。省直企业直接向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申报;
(二)经当地墙材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推荐,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将当地申报材料统一报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逾期者不予受理;
(三)省住建厅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初审和筛选,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查,主要考查申报单位在人员、场地、设备、原料、市场、技术成熟程度、资金、财务状况、前期基础工作等方面是否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并对生产产品进行抽查检验;
(四)已立项的企业由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在专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奇数)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专家小组(以会议形式)对各单位申报材料和考察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五)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汇总专家意见后,对评审合格并通过的项目,由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补助和贴息支出预算。
六、项目管理
(一)省住建厅根据各市州、县(市)上年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情况,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当年申报项目通知。
(二)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资金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
(三)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将于项目批准六个月后,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于项目未按时实施或未能按规定要求进行管理的单位,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办将收回对该项目的补贴或贴息资金,同时追究该单位相关的责任。
(四)对于以虚假手段骗取补助贴息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除追缴补助贴息资金外,在五年内取消该单位申报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的资格,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附则
(一)本导则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导则由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2
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
(公章)
企业性质
 
项目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电话
办公:
手机:
E-mail
 
联系人
 
电话
办公:
手机:
E-mail
 
资金总额
 
企业自筹
 
当地财政扶持金额(万元)
 
申请省专项基金
金额(万元)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
自然情况
 
绩效指标
 
项目主要
技术指标
及执行标准
 
本级墙改节能办 意 见
 
 
 
     (盖章)
注:表格内容除申批项外需打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