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吉林省预决算操作规程》等有关要求,经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汇总,现将2017年度长春市双阳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汇总“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开如下:
一、公开口径
本次公开的是长春市双阳区预算部门(单位)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汇总“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汇总“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关于长春市双阳区2017年度汇总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情况说明
(一)汇总“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春市双阳区2017年汇总“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66.5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9.55万元,完成预算的140.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87万元,完成预算的3.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56.20万元,完成预算的164.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48万元,完成预算的91.51%。2017年汇总“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较多。
2017年汇总“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201.84万元,上升19.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5.94万元,下降60.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208.26万元,上升21.97%;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48万元,下降0.8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导致三公经费支出总体上升,因公出国(境)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因区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出现小幅度下降。
(二)汇总“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汇总“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87万元,占0.3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56.20万元,占94.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48万元,占4.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3.87万元。双阳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56.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39.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务局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917.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双阳区预算部门(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8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48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的费用支出。双阳区预算部门(单位)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32批次,8,523人次。
四、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