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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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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2017年度预算“三公”经费汇总情况
发布时间:2016-12-05 10: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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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吉林省预决算操作规程》等有关要求,经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汇总,现将2017年度长春市双阳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汇总“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公开口径

本次公开的是长春市双阳区预算部门(单位)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汇总“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汇总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7年度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1

2

3

4

5

6

766.50

0.00

701.50

0.00

701.50

65.00

                     

三、关于长春市双阳区2017年度预算汇总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的情况说明

长春市双阳区2017年度汇总“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66.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数为701.5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65.00万元。

 

2017年汇总“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124.00万元,下降13.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14.00万元,下降13.98%;公务接待费减少10.00万元,下降13.33%。主要原因是区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四、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