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
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2016年 11月 1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房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和制度改革。
3、负责城区住房、供水、节水、供热、物业市政设施等公用事业建设的审批与管理、负责编制园林绿化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与管理。
4、负责对各类建筑企业的资质审查,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建筑施工及建筑工地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质量安全事故。
5、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中小型基础设施及城区改造,规划区内乡镇(街道)建设的知道与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 8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科,建工管理科,住房乡建科,市政管理科,绿化管理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纳入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 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长春市双阳区园林管理处
3、长春市双阳区市政设施管理处
4、长春市双阳区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5、长春市双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6、长春市双阳区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
2015年实有人员26 人,其中:在职人员26 人,离退休人员 18 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收入总计5654.32万元,比2014年增加3104.94万元,增长121.79 %;支出总计 9276.79 万元,增加5419.42万元,增长140.50%。主要原因:新增建设项目导致收入和支出增加。
二、关于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5654.3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45.76 万元,占99.85%;其他收入8.56万元,占0.15%
三、关于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9276.7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02 万元,占 3.30%;项目支出 8970.77万元,占96.70%。
四、关于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9876.73万元,财政拨款收支总计比2014年增加1802.41万元,增长22.32%。主要原因: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增多引起收支增加。
五、关于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5617.2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55 %。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57.97万元,增长49.42%主要原因:城乡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支出增加,棚户区改造和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5617.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297.46万元,占5.30% 项目支出5319.77万元,占94.7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7.05万元,支出决算为561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5.27%。主要原因:以下三项内容。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为123.75万元,支出决算为19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9.44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晋升导致以工资为基数的各项费用增加。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年初预算为92.90万元,支出决算为68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9.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晋升导致以工资为基数的各项费用增加。
。
3.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40.40万元,支出决算为473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6.08%主要原因是专用材料费和劳务费以及业务委托费增加。
六、关于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7.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5.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奖金、绩效工资、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 11.7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业务委托费、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0万元,2015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11.71 万元,比2014年减少14.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专用材料和劳务费减少,税金和附加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从财政以外取得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分配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