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长春市双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基本情况
2016年,长春市双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数为4 人,实有在职职工4 人。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
(二)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三)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六)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研究提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分工意见,组织拟订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七)定期收集、整理、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参与有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任务;
(八)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长春市双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收入为23.62 万元, 其中经费拨款为23.62 万元。
四、2016年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长春市双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支出为23.6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23.62 万元,具体包括:
(一)基本支出23.62 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9.10 万元
(1)基本工资7.95万元;
(2)津贴补贴9.14万元;
(3)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0.66万元;
(4)社会保险缴费1.35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1 万元
(1)住房公积金1.20万元;
(2)职工个人采暖费0.51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2.81 万元
(1)办公费0.81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
长春市双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