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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六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0-26 09:30  来源: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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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第六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融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御封人参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省融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御封人参酒,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Q/BSHT0004S-2018《人参产品酒》,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吉林省融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联系御封人参酒生产者白山市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复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2021年8月12日对吉林省融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2021年9月8日,再次对吉林省融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御封人参酒共计四瓶,全部销售用于抽样及备样,该酒是联营进购的,进价和销售价格一致,均为198元/瓶。

  2.行政处罚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2021年9月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吉林省融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一章第九条第(三)项。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2021年10月12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吉林省融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可以提供该不合格批次产品的供货商相关手续以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吉林省融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在购进该批次御封人参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对吉林省融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进行教育。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已于2021年10月1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双阳区物尔美超市销售的唐族老酒—自在(固态法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阳区物尔美超市销售的唐族老酒—自在(固态法白酒),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2021年8月13日对双阳区物尔美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唐族老酒共计十瓶,至2021年7月8日被抽检时,被抽检批次白酒剩余6瓶抽检带走4瓶,剩余2瓶。该酒是吉林省大唐酒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于2017年11月1日送来的,进价28元/瓶,销售价格38.8元/瓶。

  2.行政处罚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2021年8月1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双阳区物尔美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二款。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九条第(六)项。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2021年10月1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双阳区物尔美超市可以提供该不合格批次产品的供货商相关手续以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双阳区物尔美超市在购进该批次白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对双阳区物尔美超市进行教育。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已于2021年10月1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