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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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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暂时闲置教育资产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8-10-23 08:39  来源:区经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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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全区中小学校未来发展需要,现有校园、校舍将全部予以保留。为妥善做好暂时闲置教育资产管理,适当进行合理利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暂时闲置教育资产是指我区实施教育布局调整和生源锐减等因素撤并的学校,包括校园、校舍、校田地等固定资产。

  二、未经区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挤占、出借、出租、变卖等,私自处置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利用范围:暂时闲置教育资产只限于村部办公、农村文化大院等公益事业和非工业类村、镇、企业办公,禁止在校园、校田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四、暂时闲置校园、校舍的使用程序及期限:教育资产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使用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对外租赁等产生收益全部上缴区财政;校园、校舍使用期限不能超过三年,到期后学校仍未启用的,须重新办理手续。对外租赁等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方在校园、校舍重新启用时,应无条件解除租赁等合同。

  五、校园、校舍利用原则上不许改变现状,如确需改变,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同意后,由使用方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合同终止时无条件恢复原貌。

  六、暂时闲置校园、校舍已被出租的,要依据本办法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经区政府同意,已被擅自出售的,要依法收回,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暂时闲置校园、校舍被利用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管理责任;未进行利用的,由教育部门承担管理责任。责任单位要强化管理,避免因失窃、火灾、无人修缮、建筑物倒塌及自然灾害等造成财产损失。

  八、暂时闲置教育资产中校田地使用程序及期限: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协同教育和村集体签订暂时代管手续,将校田地委托村集体暂时代为经营管理,所产生收益全部用于本村公益事业。学校启用后,村集体暂时代管校田地终止。校田地在村集体代管期间不能改变土地用途,签订校田地租赁合同、协议等,期限不得超过5年。租赁到期后学校仍未启用的,须重新签订租赁手续。

  九、校田地已被依法租赁的,继续执行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学校仍未启用的,办理村集体暂时代管手续。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6日

  征求意见反馈电话:84238067